BMW蛇行、貼車尾40秒 重機騎士傻眼:是在逼我車?

網搜小組綜合報導

陳姓重機騎士昨日(29日)晚間PO出兩段行車紀錄器指稱,當天下午5時許行經高雄鳳山快速道路88橋下結果卻遇到一輛奇怪的黑色BMW,不僅蛇行還疑似逼車,各種超危險的舉動讓他看到傻眼

▲BMW行駛到一半突然偏移進其他車道。(圖/翻攝自爆料公社,下同)

影片中,只見陳姓騎士穩穩向前騎着,大約經過20秒後方出現兩盞大燈原本以爲只是其他同向行駛的車輛,沒想到這「兩盞燈」卻越來越貼近,一度還歪進另一個車道再緊急拉回來,甚至差點撞上車尾,最後似乎是終於找到超車的空檔,這才消失畫面的右下角。

陳男事後將兩段行車紀錄器PO上臉書「爆料公社」並表示,自己當時的車速都在規定範圍內,之所以貼出影片也是希望大家將心比心,不要將重點放在四輪還是兩輪上,而是關注駕駛本身,「29日行駛路上遇到逼車雙B,蛇行?危險駕駛?逼我車?不打方向燈?任意變換車道?是不是吸毒酒駕?開這樣想害人嗎?」

▲陳姓騎士不確定BMW駕駛是否故意逼車,但大約40秒的過程看起來確實相當危險。

雖然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第1項第3、4款規定,汽車駕駛人如果任意以迫近、驟然變換車道或其他不當方式迫使其他用路人讓道,可能面臨6000元以上2萬4000元以下的罰鍰,並吊扣汽車牌照3個月,但單單只是罰錢似乎不足以讓有心人士心生警惕。

事實上,惡意逼車或擋車還有可能觸犯《刑法》,律師林智羣2015年10月就曾在臉書PO文分享,如果民衆遇到有人惡意逼車,第一步就是先蒐證,看是要拿行車紀錄器影片或是向警察機關申請調閱路口監視器畫面(通常只保留2周),接着可以看看這起事件是否有涉及公共危險罪或強制罪,雖然這比罰錢要來得有力許多,但刑法屬於效力強且較重的處罰,在適用範圍上會比較限縮,不見得每起事件都能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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