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役法》44條修正案三讀通過 落實官兵遺眷照顧

在立法院副院長蔡其昌敲槌後,立法院18日院會三讀通過「兵役法」第44條修正草案。(姚志平攝)

立法院院會18日三讀通過「兵役法」第44條修正草案,立委林爲洲上臺發言表示此草案通過,將讓曾服役10年以上死亡官兵的遺族,得比照國軍退除役官兵遺眷,由政府依相關法令妥善照顧。(姚志平攝)

立法院今三讀通過《兵役法》第44條條文修正草案,修法重點在使服現役10年以上亡故官兵的遺族,取得比照國軍退除役官兵遺眷資格,由輔導會依政府相關法令妥善照顧。國民黨立委林爲洲表示,國軍犧牲家庭奉獻給臺灣國家應該有責任把家庭照顧好。

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3月27日初審通過「兵役法第44條條文修正草案」,並於今日立法院院會三讀通過修正案;修法重點爲過去服役10年以上未及退伍除役前,即不幸因病或意外等死亡者,因無法取得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所定「退除役官兵」資格,其遺族無法受國家照顧,考量官兵對國家的實際貢獻,其遺族將比照國軍退除役官兵遺眷受到同等照顧。

林爲洲指出,現行服現役10年以上依法退伍除役官兵,可向退輔會申請核認爲第一類退除役官兵,取得榮民身份,享有各項服務與照顧;反之,惟服現役10年以上未及退伍除役前,即不幸因病或意外等死亡者,因無法取得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所定「退除役官兵」資格,其遺族也無法受照顧。

林爲洲表示,此規定很不平等,因此提案修法,增訂曾服現役10年以上死亡官兵之遺族,得比照國軍退除役官兵遺眷,由政府依相關法令妥善照顧。

林爲洲指出,爲使本次修正施行前已服現役10年以上死亡官兵遺族也可同受照顧,增訂溯及適用的規定;國軍弟兄姊妹,犧牲家庭、犧牲青春,保家衛國,貫徹信念,國家應該有責任把國軍及其家眷照顧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