殯葬管理條例修正案三讀 殉職警消免費使用公立殯葬設施

立法院會今三讀通過「殯葬管理條例增訂第21條之2條文」與「殯葬管理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本報資料照片

立法院院會今三讀通過「殯葬管理條例增訂第21條之2條文」與「殯葬管理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明定殉職警察、義勇警察、民防人員、消防人員、義勇消防人員或其他依法令從事公務的人員,使用公立殯葬設施免收費用,免費標準,由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定之。

此外,此次修法也明定私立公墓、骨灰存放設施經營者收取管理費,其中65%爲日常支出,35%爲急難支出,應於金融機構分別開設專戶,並將管理費存入專戶,違者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改善;屆期仍未改善者,得按次處罰。

民進黨立委蘇巧慧等人修法的提案要旨中表示,殉職警察、義勇警察、民防人員、消防人員、義勇消防人員或其他依法令從事公務之人員得入祀忠烈祠,並得建立紀念碑或紀念坊,但使用公立殯葬設施並未立法優惠,似有不妥,所以應明定他們使用公立殯葬設施免收費用,以示國家崇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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