殯葬處員工收賄3千萬...挑時辰入塔+撿骨超小心 21人這下慘了
▲新北市殯葬處爆發集體收賄,21人遭判刑。(圖/記者陳以升攝)
記者黃哲民、劉人豪/新北報導
新北市立殯葬處2023年爆出集體收受賄賂,長期受殯葬業者以現金紅包行賄,配合指定時辰入塔、加快火化速度、協助往生者撿骨等等事宜,總計收受達3053萬1500元。新北地方法院依不違背職務收賄罪,各判處21人1年9月至2年不等徒刑,褫奪公權2年,緩刑5年,緩刑期間須另向公庫支付5到30萬不等。
判決指出,席姓班長爲火化場操爐員併兼任領班,其他20人現爲或曾爲火化場臨時及約僱人員,均明知依訂定在辦理遺體火化時,申請遺體火化之死者家屬僅需依收費標準,繳納火化規費予新北市殯葬處,該規費已包括火化後撿骨裝罐,無須再繳納任何費用。
另一方面,殯葬處相關人員收到殯葬業者在火化許可證內夾藏的500至2000元現金,或是直接交付現金後,協助細心挑出骨灰中之雜質、加快火化速度、挑選特定時辰火化或入塔、使火化後頭骨更具完整性、協助密封骨灰罐及其他妥適處理遺體等行爲,竟自2020年2月1日起任職期間,總計收受3053萬1500元之賄款(行賄之業者部分另案偵辦中)。
▲新北地院外觀。(圖/資料照)
另一面,席姓班長等人收受賄款後,在火化表單上打勾註記,以統計收賄件數,並計算當日收賄金額,並將賄款放於休息區公用置物櫃內茶葉罐,或是放於操爐區辦公桌抽屜內或變電箱中的工作手套內,再轉交給工作人員,21名殯葬處人員分別收受25萬元至202萬9700元不等賄款。
新北地院認爲,席姓班長等21人爲共同正犯,被告等人於偵查中及審理中均自白認罪,並皆繳回全數犯罪所得,依不違背職務收賄罪,各判處21人1年9月至2年不等徒刑,褫奪公權2年,緩刑5年,緩刑期間須另向公庫支付5到30萬不等。其中一名楊姓被告,因5年內有有期徒刑執行完畢的前科紀錄,不符合緩刑之條件,故不予宣告緩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