賓士情侶吵架「擦槍走火」 腿中彈 誆稱行車糾紛挨槍 下場慘了
據瞭解,年約50歲的潘姓男子與年約40歲李姓女子,行駛在國道5號蘇澳路段時,疑似吵架起爭執,潘男手上的槍枝不慎誤擊自己左大腿。(民衆提供/吳佩蓉宜蘭傳真)
7月18日凌晨0時許,1對情侶駕車行駛在國道5號蘇澳路段時,疑似吵架起爭執,男子手上的槍枝擦槍走火,子彈不小心掃射到其左大腿,女友嚇得不知所措,連忙陪同前往就醫,醫生一看是槍傷遂通報警方;潘男原先還謊稱行車糾紛遭人射擊,查證後才知是潘男玩槍枝誤傷。
據瞭解,年約50歲的潘姓男子與年約40歲李姓女子,行駛在國道5號蘇澳路段時,疑似吵架起爭執,潘男手上的槍子不慎誤擊自己左大腿,2人嚇得不知所措,趕緊把車停在蘇澳交流道下一間餐廳停車場,隨處丟棄改造槍枝。
2人接着開往蘇澳鎮中山路一處空地棄車,再搭往計程車前往蘇澳榮民醫院就醫,醫生一看明顯是槍傷,於是通報警方,警方到現場時,潘男竟誤導警方,謊稱在高速公路與他人發生行車糾紛才受傷,因疑點太多,潘男最後才承認自己把玩手槍才誤傷自己;而槍枝來源,警方持續追查中。
警方說明,18日凌晨0時許獲報,國道5號羅東往蘇澳方向發生一起槍擊傷害事件,潘男與李女搭乘計程車前往蘇澳榮民醫院,因潘男傷口醫生判斷爲槍傷並通報宜蘭縣警察局蘇澳分局。
員警前往瞭解時,潘男供稱在高速公路行駛時發生行車糾紛遭傷害,於是該案轉由國道警察局第九大隊接手,但該隊配合度極不佳,大隊長還下封口令、案情交代不清;經警方調閱、比對相關資料後發現並無行車糾紛,進一步追查後,才發現原來是情侶口角,引發槍枝走火射擊左大腿意外,全案偵辦中。
據瞭解,年約50歲的潘姓男子與年約40歲李姓女子,行駛在國道5號蘇澳路段時,疑似吵架起爭執,潘男手上的槍枝不慎誤擊自己左大腿。(民衆提供/吳佩蓉宜蘭傳真)
據瞭解,年約50歲的潘姓男子與年約40歲李姓女子,行駛在國道5號蘇澳路段時,疑似吵架起爭執,潘男手上的槍枝不慎誤擊自己左大腿。(民衆提供/吳佩蓉宜蘭傳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