賓館老闆發現可疑男性帶幼女開房立刻報警,因阻止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獲獎勵

紅星新聞記者從最高人民檢察院獲悉,7月5日,最高檢、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中華全國婦女聯合會共同發佈了一批落實強制報告制度典型案例,進一步推動實現強制報告義務主體“應報告盡報告”,引導各有關部門完善工作機制,優化工作方法,高質效推動強制報告制度落實落細。

紅星新聞記者注意到,在此次發佈的典型案例中,有一起住宿經營者及時報告,阻止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例,引發關注。

發現可疑男性帶幼女開房

賓館老闆立刻報警

據此次公佈的案例披露,2022年10月19日晚,李某某駕車至貴州省威寧縣某鄉鎮時,路遇被害人趙某某(女,案發時12週歲)。李某某以送其回家爲由將趙某某騙上車並載至偏僻小路,強行與其發生性關係。後李某某又將趙某某帶至某賓館,欲開房再次對其實施性侵害。該賓館經營者樊某某在詢問覈對信息時發現趙某某神色異常,對李某某有抗拒、害怕反應,二人年齡差距大,身份關係可疑。樊某某將趙某某帶進賓館前臺進行保護並立即報警。

2023年2月10日,威寧縣人民檢察院對李某某涉嫌強姦罪提起公訴。同年4月10日,法院依法判處李某某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

據介紹,2020年,最高檢等9部門聯合印發《關於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強制報告制度的意見(試行)》。2021年,強制報告制度被修訂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吸收,上升爲法律規定。隨後,最高檢建立了強制報告倒查機制,推行每案必查。

履行強制報告要求

賓館老闆被獎勵1000元

據介紹,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對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強制報告制度落實情況逐案倒查的工作要求,威寧縣人民檢察院聯合該縣公安局開展了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反向審視工作。針對住宿經營場所易被利用實施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情況,威寧縣人民檢察院、公安局向縣未保委進行了專題報告。縣未保委組織公安、文旅等部門對全縣2000餘名住宿經營者開展強制報告制度培訓,詳細講解制度內容、報告途徑、法律責任,並參照中央九部委《關於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強制報告制度的意見(試行)》(以下簡稱《強制報告意見》)和公安部關於旅館接待未成年人入住“五必須”規定要求,對住宿經營者發現哪些情況必須報告進一步細化明確,要求住宿經營者在接待非監護人陪同的未成年人入住時發現未成年人處於醉酒狀態、神情緊張害怕等情形的應當立即報告。本案中,賓館經營者樊某某即是按照上述要求及時報案使得被害未成年人得到及時保護,免遭再次侵害。

同時,當地建立獎懲激勵機制,促進強制報告制度落實。爲激發密切接觸未成年人行業從業人員報告積極性,推動激勵機制制度化,威寧縣未保委出臺《關於對履行強制報告制度職責人員的獎懲工作方案》。根據該方案,樊某某被獎勵1000元。目前,該縣已累計對12名履行強制報告人員給予獎勵。同時,檢察、公安等單位聯合開展督促住宿經營者落實強制報告制度的“護苗”專項行動,督促落實“五必須”規定,責令600餘家違法住宿經營者進行整改,行政處罰50餘次,其中吊銷許可證2家。2023年,該縣住宿經營者報告侵害未成年人案件線索26件次,同比上升136%,當地發生在住宿經營場所的性侵害案件同比下降86%。

對於該案的典型意義,最高檢指出,目前,住宿經營者落實強制報告制度的情況總體趨好,一些經營者發現可疑情況及時報告,有效預防了侵害未成年人案件的發生。但也有一些經營者對何種情況下需要報告把握不準,不敢報告、不願報告。爲有效推動制度落實,各地可對照九部委《強制報告意見》和“五必須”規定,細化報告情形,通過培訓宣傳、獎懲激勵等方式強化責任,充分調動強制報告主體履行義務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同時,住宿經營者也要嚴格落實未成年人住宿安全保護法律責任,提高安全責任意識,積極履行詢問覈實義務,敏銳發現可疑情況,將強制報告制度和“五必須”規定落到實處。

紅星新聞首席記者張炎良北京報道

編輯 張莉 責編 鄧旆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