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讓建地變農地!明年4月底前快更正 逾期建屋將受限

臺南市地政局提醒屋主別讓權益睡着,明年四月底前快拿證明向地政事務所申請更正更改編定,一旦超過期限,以後房子若要重建就必須比照農地,限制十分嚴格。(臺南市地政局提供/程炳璋臺南傳真)

臺灣非都市土地更正編定自1976年接受申請變更正,期限到明年4月底停辦,臺南市地政局提醒屋主別讓權益睡着,快拿證明向地政事務所申請更正,一旦超過期限未申請,以後房子若要重建就必須比照農地,限制十分嚴格。

區域計劃法規定,地主若能在編定前或公告編定期間提出變更使用的合法證明,地目就可辦理更正編定。

臺灣有許多1976年以前蓋在農地上的三合院,屋主若能在明年4月底前,向地政單位提出「水費、電費、稅籍、戶籍」4種證明任何1種資料,申請更正編定,經審覈通過,就能更正確認爲建地。

一旦屋主錯失期限機會,現有房屋仍可續住,修繕也無礙,但若要重建,恐怕就得被視爲農舍而非住宅,在興建時會有更嚴格的限制,如建蔽率。

臺南市地政局表示,有資格的屋主可向航測中心申請1976年以前的航照圖,若影像不清,可花錢請航測單位作影像處理,加工標註住宅。

拿到航照圖後,再申請水、電、稅籍或戶籍證明任1種,向地政事務所申請更正編定,地政人員會與屋主一同現地確認房屋是否爲合法舊建築,並測量繪製圖說。臺南市地政局表示,此舉是要釐清住宅是否真正爲1976年以前使用的住家,若是新建房舍或雞舍、豬圈也需排除。

臺南市地政局表示,這項更正編定法規已長期宣導48年,仍有少部分人尚未變更編定,因這項資格政府無法主動認定通知,需屋主自行檢視再由地政人員審覈,提醒民衆期限明年4月底將屆,別讓權益睡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