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把學生送上戰場

(圖/本報系資料照)

教育部通知高中以上學校發放「青年服勤同意書」徵詢學生服勤意願,家長認爲是要送孩子上戰場,消息傳出引起軒然大波,教育部17日決定自即日起,停止使用「青年服勤同意書」,調整修正「學校青年服勤動員準備分類計劃」。

在現代戰爭,交戰雙方不管如何殘酷與激烈下,幾乎仍都能遵守醫院、教堂(寺廟)、難民收容所與學校不受戰火波及的作戰基本準則。而目前的炸彈的精準程度,似乎也都能精確的完成轟炸對方軍事設備而少誤傷醫院、教堂(寺廟)、難民收容所和學校的軍事任務。

當以色列對迦薩地區醫院、難民收容所發動飛彈攻擊時,立即受到國際人道組織與世人的大力指責,很多地方更掀起抗議以色列「嚴重違反國際法」的浪潮。

雖然以色列辯稱,迦薩地區的醫院和難民收容所暗藏哈瑪斯組織人員與武裝。以方認定醫院和難民收容收容爲軍事設施,轟炸何罪之有?然而,造成大批在醫院、收容所避難的老百姓受傷和喪生,引發人道危機是事實。

臺海除情勢詭譎,政府不但一再加強臺灣的軍事防衛武力,更全力宣導與加強全民國防觀念與意識,政府宣稱要依據民防法建置、培訓40萬的可恃民力,以加強我國在戰時抗敵的韌性。

對於對外發生戰爭的衝突,「備戰」與「避戰」應該是同等重要的,加強我們的「備戰」能力,其最終目的是爲了「避戰」而努力,就是要避免戰爭真正發生。而縱使臺海的情況演變至「終將一戰」,政府應該給予一般民衆「絕對能」免於戰爭迫害的安全場所,最基本的就如:醫院、教堂(寺廟)、難民收容所、學校等場所。

基於戰爭時,不是每個民衆都能有安全之地,政府讓一般民衆有個安全的處所可避難,是非常清楚、重要且該被保障的。因此,教堂(寺廟)不應該成爲軍方存放備用彈藥之地,在校的高中、大學生不該簽署「戰時青年服勤同意書」,政府不該讓教堂(寺廟)與學生/學校與戰爭牽扯上關聯,讓敵方有任何攻擊醫院、教堂(寺廟)、學校的藉口。

在今日的戰爭型態和以目前飛彈、精準炸彈的威力,雖帶有個人保命包的民衆在大型防空洞、地下室的避難場所,就真能安全嗎?若能在醫院、教堂(寺廟)、學校留個安全的空間,給一般民衆有個確保能避難、不被攻擊地方,是不是更能保護民衆的生命安全呢!(作者爲空大講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