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決大戰/一例一休闖關成功 7日中增1天「休息日」
與一例一休相關的《勞基法》修正案確定進入表決大戰,在藍綠委都聚集在議場前,現場一片吵雜的情況下,立法院長蘇嘉全6日晚間仍依程序進行表決。在民進黨團的人數優勢下,「一例一休」確定二讀通過,現行條文的「每7日至少1日休息」則改爲「每7日至少2日休息」,其中1日爲「例假」、1日爲「休息日」;之後應可順利三讀。
在藍綠衝突下,蘇嘉全晚間直接在主席臺上宣佈開會,確定今天將延長開會時間至《勞基法》處理完畢爲止;同時,在民進黨團的提案下,停止廣泛討論,進入表決。
這次處理的《勞基法》修正案共11條條文,包括爭議的一例一休、砍7天國定假日、特休假增加及落實勞檢的吹哨者條款等。
爲了落實全面週休二日,現行《勞基法》第36條規定,勞工每7天至少有一天作爲例假日休息(一例),不過今年起全面落實週休二日,修正勞工每週工時不得超過40小時,新條文明定勞工每7日應有兩天作爲休息日,其中一日爲例假日、一日休息日(一例一休)。經過表決,立院確定通過「一例一休」,而「例假」只有在天災、事變和突發事件的前提下,僱主才能要勞工上班,而僱主必須發給加倍工資,且補假給勞工。
而在「休息日」部份,勞工只要同意就可以上班,工資部分,加班2小時內,按平日每小時工資另給予1又1/3,2小時後仍繼續工作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另給予1又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