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宜行事?北市教育局要求補習班不違法 竟要業者籤切結
臺北市教育局過去皆以「臺北市補習班管理規則」管理私立短期補習班,但北市議員許淑華卻接獲業者反映,指教育局未事先告知就擅自在網站上放上「設立人立案或變更補習班之切結書」,強制業者辦理立案或變更補習班,若有違反任何一項規定就需即刻撤銷立案,質疑教育局爲求目的、便宜行事。
教育局提出的切結書包括,私立短期補習班無任何法人團體、營利事業及公司行號設立,違建部分絕不作爲補習班使用,而聘任教師均具有科目專業資格,並有警察局刑事紀錄證明無妨害性自主罪等,且班級不得從事兒童課後照顧服務。
▲北市教育局要求私立補教業者籤立切結書。(圖/許淑華議員辦公室提供)
許淑華指出,該切結書上所載項目都有法可循,但教育局的切結書卻讓業者一旦犯錯,只能接受最嚴重的「撤銷立案」。根據補習班管理規則第48條規定,若補習班業者違反相關規定,得視其情節輕重,依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二十五條規定,分別爲糾正、限期整頓改善或停止招生之處分。
許淑華批評,爲避免私立補習班違反設立規定,教育局跳過管理原則中的糾正、限期改善等程序,以要求業者簽署切結書的方式,強制讓業者在缺乏勸導、及限期改善的權益下籤署規定,不符比例原則,令人質疑教育局爲求目的、便宜行事。
對此,教育局迴應,由於違規幼兒園、課後照護中心等案例日漸增多,因此在105年10月30日依照《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準則》第36條規定,要求業者設立及變更設立人時,應同時切結「不得從事兒童課後顧服務中心及幼兒園之相關業...」,以維護家長及學童權益。
教育局強調,若補習班違反上述規定並經查獲屬實者,本局將視情節輕重,依行政程序法第39條規定給予業者陳述意見之機會;如違規情事嚴重者,將依法予以撤銷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