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相給傭搶保單 三公司遭罰890萬
額外加碼佣金、亂要贊助費,金管會重罰兩保險公司及一保經。金管會11日宣佈,富邦人壽以業務推廣費及展業活動費,五年內支付2,800萬元給保經代業務員,即額外支付契約外傭金「搶業務」,嚴重違反市場紀律,違反保險法,被罰300萬元。
和泰產亦被查到變相以合約約定方式,額外給付錠嵂保經教育訓練或廣告費,從2011~2019年,金額合計2,400多萬元,支付金額與業績正相關,被視爲變相傭酬,同時和泰產亦以禮券方式,在工程險及商業火險上,額外給自家業務員傭酬,四個月金額達45萬多元,所以和泰產被罰420萬元。
錠嵂保經則是從2011~2020年間,以業務訓練會議、廣告費、舉辦家庭日的業務推廣費等名目,向五家保險公司收取額外的費用,但沒有提供服務的具體事證,影響市場秩序,限一個月改正,並處罰鍰170萬元。
三家公司有些是被金檢查出、有些是遭到檢舉,都是佣金未依規定給付,或是亂收取非與服務相關的費用,共被罰890萬元。
保險局副局長張玉𪸩表示,富邦人壽內部規範其推廣業務及展業活動費用,僅適用自家業務通路及內勤部門,但其從2014~2019年提供業務推廣費給保經及保代公司的業務員,累計額外支付逾2,800萬元。
張玉𪸩強調,保險公司支付保經代報酬,應在雙方簽訂的合約內支付,不得有額外支付傭酬給保經代業務員的情況,富壽直接給多家保經代業務員業務推廣費,疑有「高佣金、搶業績」情事,嚴重影響市場紀律。
和泰產同樣是爲了爭取業績,以教育訓練、廣告費等方式出帳,支付費用給錠嵂保經,從2011年的30萬元,到2019年已超過900萬元,明顯與業績正相關;還以禮券方式額外給付自家業務員佣金,嚴重影響市場紀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