逼小女友玩「1對3」多P雜交賣淫 惡劣網拍主還要員工盯緊

男子有正宮妻還有多名女友,甚至還把女友推下海賣淫。(邱立雅攝)

開網拍公司的王男不只有正宮妻陳女,還坐擁兩名女友小美、吳女,甚至爲了牟利,竟讓女友小美接客賣淫,開一次雜交派對每人收入場費3000到6000元,還唆使員工蔡女把小美帶到嘉義限制行動,小美向新竹市警方報警獲救,陳女、吳女、蔡女等人依共同犯圖利媒介性交罪,均遭判有期徒刑2月。

王男等人2021年10月底到2022年3月間,由王男負責指揮分工、透過社羣軟體推特張貼性交易訊息以招攬客人、經營通訊軟體LINE羣組以安排性交易時間地點、擔任司機及收取性交易所得,陳女、吳女則負責拍攝猥褻影像、透過推特張貼性交易訊息以招攬客人,蔡女負責擔任司機、拍攝猥褻影像、看顧性交易過程及接應客人,而媒介小美與多名客人開雜交派對。

判決中指出,每次性交易派對約3至4位客人,每人約收取新臺幣3000至6000元不等費用,估算4人因媒介性交易之犯罪所得共計爲36萬9000元。此外,爲了害怕搖錢樹小美逃跑,在衆人同住於嘉義期間,限制小美對外建立管道並禁止小美離開,命令蔡女負責看管小美行動,限制小美自由。

小美獲救後泣訴自己本來再酒店工作,因爲疫情停業而沒收入,經過遊藝場工作的同事介紹認識王男,聲稱有門路讓她跟之前收入一樣多,因當時經濟狀況不好,才聽從王男指示繼續在他那裡工作。未料卻被推入火坑賣淫。

新竹地院法官審酌被告陳女、吳女、蔡女爲貪圖利益,竟共同媒介小美與他人爲性交,有害社會善良風俗,蔡女又看顧小女行動而與王男共同剝奪小美行動自由,併兼衡被告3人均於犯後坦承犯行,均依共同犯圖利媒介性交罪,處有期徒刑2月,蔡女則又共同犯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處有期徒刑3個月。王男所涉妨害風化等案件、妨害自由案件,另行審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