碧潭溺死2幼女!陸配母殺人罪起訴 北院開接押庭當庭羈押

家住新北市的簡姓陸配,因與公婆不睦,帶2名女兒到碧潭,竟假藉拍照騙女兒下水,最後雙雙溺斃,臺北地檢署以殺人罪起訴後,29日將在押的簡女(見圖)移審臺北地院。(趙雙傑攝)

新北市34歲簡姓女子,今年7月因與丈夫、公婆起口角後,帶着年僅9歲、10歲的2名女兒負氣離家,誘騙小姊妹至新店碧潭後,假意要拍照騙大女兒下水,再哄騙小女兒說去救姊姊,狠心目睹小姊妹溺斃,她則自行遊泳上岸。臺北地檢署28日依殺人等罪起訴簡女,臺北地院今(29)日下午3點30分召開移審庭,法官蕭淳尹當庭裁定羈押。

法官訊問,「檢方起訴的犯罪事實是否正確?」簡女表示,這些都是她自己說的,正確。她當時帶孩子出去沒有錯,「帶她們去死是我的錯。」她說,「如果可以選擇,我會帶她們去遊樂園玩,去圖書館看書。」

她表示,案發前一天晚上有問孩子想去哪?先生還建議她們可以去南勢角的麥當勞,但她們想去碧潭玩。她強調,「一時心心念念想去死,我願意爲我犯的錯去贖罪。」不是當天早上決定去死也不是前一晚,是在往碧潭的路上。是吃完早餐後,走路時才忽然有死亡念頭。

她說,「一時想着帶着孩子去另一個世界,照顧她們,是想着三個人一起離開,一起照顧,我是來自大陸,我沒有朋友,我不懂,當下一念之差做錯了事情。」6月底,公公有威脅她說,「妳給我記住,如果我們和孫女關係不好,都是因爲妳!」她哽噎道:「我現在不恨任何一個人,我只怪我自己。」

法官訊問:「公婆對妳不好,正常人是去殺公婆,怎麼會去殺小孩?」她表示,是她當時做錯了,她不應該帶她們去跳河,而且她又活在這個世界上。她回憶,當時懷着她的大女兒,以爲是幸福的開始。但她老公後來沒工作,她不放讓她小孩生活在這種家庭,纔想說帶她們去天堂。

法官訊問:「孩子死了,妳活下來,是因爲在水中覺得冷了,呼吸真的很困難,對吧?」簡女迴應,她當時也不知道如何爬上來,只知道肚子很脹,喝很多水,已經沒有知覺。法官接着說:「一定很痛苦,妳小孩在死前就是承受這種痛苦。」她說,「我有跟女兒講,妳要等媽媽,馬上就來。」

而對於繼續羈押有何意見?檢方認爲,簡女是陸籍人士,且自承在大陸有房地及其他財產,且父母手足親友都在大陸。她在臺灣已無固定住居所,潛逃回大陸可能性很高。此外,她涉犯殺人重罪,一般人趨吉避凶且畏罪逃亡之心理,逃亡可能性高,具有羈押之必要性,請鈞院予以羈押。簡女表示,同意繼續羈押,「其實我也沒地方去,自己犯的錯要勇於面對。」

庭末,法官表示,簡女犯罪嫌疑重大,又其本爲大陸地區人士,在大陸地區有親友及財產,也有地緣關係,且涉犯最輕有期徒刑10年以上之重罪,而重罪常伴隨逃亡之常情,故有相當理由認爲其有逃亡之虞,並斟酌其行爲導致兩名兒童生命無法回覆,對他人生命法益造成重要損害,日後審理程序順利與簡女人生自由法益權衡,故裁定於今(29)日開始羈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