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電價飛漲 應檢討儲能與氫電政策
日前報上有一則重要新聞,但似乎沒有引起太多關注。該新聞報導經濟部長郭智輝約見離岸風電三之一期、三之二期得標業者,明確表示,國產化若涉及「不可抗力」及「不可歸責」事由,將朝通案原則、個案審查方式,給予業者協助。外界解讀,此舉形同對三之一、三之二期國產化大鬆綁。
這則新聞背景爲何?政府極少在工程標案決標後更改遊戲規則「圖利」得標廠商,這是公務員大忌。但此次政府退讓倒是不得不爾。
這次政府政策大轉彎完全是因爲受到國際壓力。蔡政府一上任即力推以綠電取代核電的錯誤政策倒還罷了,但錯上加錯,異想天開,未經過審慎評估,即決定在推動離岸風電之際,同時推動離岸風電產業。經過一番荒腔走板的招標程序,經濟部以全民付出近兆元「學費」代價,推動國內風電產業,經濟部因此遭監察院提出糾正。
蔡政府原規畫在二○二五年完成五七○萬瓩的離岸風電建設。希望在此基礎上,國內風電產業能站穩腳步,「進軍國際」。但不要說進軍國際,在二○二五年後之國內離岸風電標案(即三之一期及三之二期),國內製造廠商仍然需要政府「保護」,方能成爲國際風電開發商的下包供應商。所謂政府保護就是政府在招標時,對國產化有硬性規定,迫使國際開發商非在國內採購不可。
但對國內外廠商差別待遇,保護國內產業,犯了世界貿易組織(WTO)大忌。在臺灣參與風電投標的開發商多半爲歐洲廠商,歐盟就老實不客氣的以臺灣違反WTO承諾,在七月底將臺灣告上WTO。經濟部原先立場爲已招標的三之一及三之二期仍適用原國產化規定,三之三期後之標案取消對國內產業的保護。
經濟部依此立場,在本月與歐盟展開協商。但談判踢到鐵板,歐盟並不接受經濟部三之一及三之二期生米已煮成熟飯的託辭,堅持一切照WTO規定辦理,方有日前經濟部長對已決標的兩期標案國產化規定大鬆綁的決定。既知如此,何必當初?其實民間人士在當年政府強推風電產業之際,老早由簡單SWOT(強項、弱點、機會、威脅)四個角度分析,規勸政府不應一意孤行,強推必將失敗的風電國產化政策。
蔡政府當初承諾二○二六年至二○三五年每年平均增加一五○萬瓩離岸風電裝置容量,除因應臺灣出口廠商的綠電需求外,也隱含扶持國內風電產業的深意。但大力推動風電加上屆時四千萬瓩的光電,將造成二○三五年不穩綠電滲透率太高的窘境。目前風電國產化面臨極大不確定性,賴政府應利用此一機會,檢討爲因應綠電過多,防止棄電而推動之儲能與氫電政策,苦民所苦,避免強推造成電價飛漲,全民幸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