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醫護理師7年前宿舍猝死 雙親控「過勞死」求償又碰壁

臺北醫學大學附設醫院李姓護理師2017年因高血壓性心臟病引起急性心肌梗塞,休克死亡,雙親指控女兒是安寧病房護理師,醫院卻安排過長且不規則的輪班,導致女兒負荷過重,死於職業災害,提告求償喪葬費、死亡補償、撫養費及精神慰撫金共732萬元,但一審敗訴。臺灣高等法院今以無法證明是因職災、工作量大而駁回雙親上訴。

女兒過世後,李父曾到醫院門口發傳單,控訴院方不聞不問「這就是血汗醫院的作風嗎?」

李姓護理師2011年5月2日起任職北醫,室友卻在2017年11月26日晚上6點發現她躺臥在宿舍地上,臺北地檢署相驗,死因爲心因性休克。雙親說,女兒本身有續發性高血壓、高血壓性心臟病 、非風溼性明示二尖瓣疾患及高血脂症等疾病。

李女病發前1周輪值大夜班,工時爲57.2小時,前1個月工時則爲247.33小時,加班時數高達71.33小時,雙親認爲即便醫院採變形工時,也僅可挪移工作時間,而不是增加工作時數,女兒病發前1個月加班時數高達71.33小時,前6個月每月平均加班時數高達84小時,顯然違反勞動基準法所規定的上限46小時,長期超時加班、排班混亂,遠超出身體負荷,導致女兒病發身亡。

雙親認爲北醫安排過長且不斷變動工作時間,與女兒死亡有相當因果關係,因此依勞動基準法、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民法求償。

高院民事庭審理認爲,依勞動部2016年公佈的職業促發腦血管及心臟疾病認定參考指引,可知腦血管及心臟疾病致病原因並非只有一種,主要危險因子爲原有疾病或宿因,促發因子包括工作負荷在內。雙親雖主張女兒2016年12月7日、2017年10月8日遭病患打,但這與李女死亡分別間隔11個月、1個月餘,不屬於參考指引所指的異常事件。

其他護理師則證述「安寧病房的護理人員壓力相較其他病房不會那麼大」,高院認爲李女工作異常的說法不可採,依她2017年11月25日的出勤紀錄,工時約爲10小時8分,當班同仁及皆未發現她有異常狀況,可見發病前1天沒有發生異常事件。

高院依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委託調查疑似過勞案件職醫評估報告,參酌北醫的班表,認爲李女無短期工作負荷過重的情形;另依她2017年6至11月間的出勤紀錄,每月平均加班時數未超過45小時,未達參考指引所指長期工作負荷過重程度。

因無法證明李姓護理師屬職業促發之職業災害或職業病而致死亡,高院認定雙親索賠無理,駁回上訴;本件仍可上訴。

臺北醫學大學附設醫院李姓護理師2017年因高血壓性心臟病引起急性心肌梗塞,休克死亡,雙親指控女兒是死於職業災害,提告求償732萬元,但一審敗訴;臺灣高等法院今以無法證明是因職災、工作量大而駁回雙親上訴。圖/聯合報系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