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針孔偷拍頻傳 法規竟空白12年 蔣萬安承諾修法
民進黨臺北市議員林亮君質疑,針對防範偷拍,臺北市有制定「臺北市公共場所防止針孔攝影暫行管理辦法」,但至今已12年未修法,恐無法與時俱進。(本報資料照片)
因爲「創意私房」事件,臺北市日前接連爆出警察派出所、溫泉會館、學校被裝有針孔偷拍設備,引發各界議論。不過民進黨臺北市議員林亮君質疑,北市府現有「臺北市公共場所防止針孔攝影暫行管理辦法」,至今已12年未修法。市府在8月時提出應該修法,不過至今過了4個月只開過一次跨局處會議。對此臺北市長蔣萬安直言,法規確實需要重新檢視,會在1個月內提出具體修法方向。
「臺北市公共場所防止針孔攝影暫行管理辦法」於2002年9月正式實施,規範公共場所爲捷運站、旅館、醫療院所、健身中心、國小以上各級學校、政府機關等,建物所有權人或使用人應對廁所等設施反針孔攝影偵測,並規範每月至少執行一次。不過距離前一次修正內容,已經是2012年,且僅是修改機關名稱,至今已超過12年未修正。
林亮君指出,根據轄管局處在公共場所執行鍼孔偵測的稽查紀錄,其中公園處每月1至2次稽查都合格,文化局「有稽查員卻無勾選檢查結果」,觀傳局則稱有檢查數次但未提供資料,讓她認爲「有法卻執行不利」。
她強調,在爆發創意私房事件後,副市長林奕華8月6日在市政會議提出該暫行管理辦法應該修正,蔣萬安10月29日在市政會議也有相關裁示。過了4個月,市府至今僅開一次跨局處會議,直言速度太慢,看不出蔣市府的積極作爲。因此她也要求市府,重新評估公共場所範圍,確保涵蓋所有可能加裝針孔的公共空間型態,制定統一複查流程與機制,包含使用專業器具、稽查表資訊更細緻化等。
蔣萬安也坦言,該暫行條例確實有很多議員關心,他也認爲到了一個應該重新檢視的時間點,因此將會再度召開跨局處會議討論,並在1個月內提出具體修法方向。
主管機關建管處長虞積學表示,當時因應璩美鳳光碟事件,特別訂定該暫行管理辦法,防範公共場所裝設針孔,以維護女性安全隱私,如今受保護對象不再只有女性。
虞積學說,這次修法會聚焦2個重點,第一是將位階定位提升爲自治規則,第二則是明確公共場所的執行單位,並歸類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若無法與其他局處達成共識,就會簽報府級去做裁示,預計年底前公告草案條文、明年3月底前完成修法、4月上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