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雨水下水道內充斥大量管線排水差 去年逾15cm積淹水41次

今年7月中旬臺北市下起暴雨,導致信義區多處積、淹水超過15公分。圖/信義區六合里長陳盈如提供

爲提升臺北市降雨容受力,市府興建與維管排水防洪設施。依據「臺北市下水道管理自治條例」規定,任何設施不得橫越雨水下水道及其附屬設施,但審計部發現,不少雨水下水道被管線穿越,包括臺電、中華電信等,阻斷水面超過60%,未來大雨恐導致排水困難,造成部分地區積、淹水。

北市水利處2023年編列20億7610萬餘元,推動滯洪池及抽水站興建、更新及維護、雨水下水道縱走調查、沉砂池清疏與維護及水情監測等措施,提升臺北市降雨容受度及強化都市防洪韌性。目前北市雨水下水道總長716公里,近日檢視下水道結構、纜線業者巡查、清淤作業和積水後查察,發現雨水下水道間有其他機關管線橫越影響水流。

水利處統計,截至2023年9月,管線橫越有48件,其中18件尚未改善完成。對於未於限期內改善或無提出相關改善計劃者已裁罰7件、7件爲2020年、2021年錄案,多年未改善。去年1至11月,臺北市因暴雨而發生積、淹水15公分以上就有41次。

臺電公司21件橫越管線中有7件列管,其中2件阻礙通水斷面達60%以上、2件介於30%至60%、3件30%以下;自來水處9件橫越管線中有3件列管,其中1件阻礙通水斷面達60%以上、1件介於30%至60%、1件30%以下;衛工處9件橫越管線中有2件列管,2件阻礙通水斷面30%以下;中華電信9件橫越管線中有2件列管,1件阻礙通水斷面達60%以上、1件介於30%至60%。

北市水利處迴應,每個管線橫越案件的改善期限,是由該管線的權屬單位依管線橫越所在位置、埋設深度、數量、試挖結果與預計影響周邊民生需求及交通動線的程度,來訂定並提報改善計劃。水利處會依計劃內容及該管線實際影響排水斷面等級,審慎評估予以備查或要求調整,確保改善期程的合理性。

下管科正工陳宇綸說,列管中的管線,大多都是10幾、20多年前佈設的,過去廠商不瞭解法規或是沒有道德心,就私下在雨水下水道內佈設各種民生管線,如今要求限期改善的管線都算是「歷史共業」,近幾年積極巡察,若發現違規佈設管線,就會邀請各個管線單位會勘,要求限期改善。

陳宇綸表示,水利處每季都會邀請各個管線單位討論管線佈設狀況,並要求不能在箱涵、雨水下水道設置管線,只要發現違規就會列管,要求限期內改善,最少5萬元起跳若期限內未改善可連續裁罰至改善爲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