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文昌街空屋「2樓變1樓」 初判坍陷原因出爐

臺北市大安區文昌街一棟老舊公寓2樓,19日晚間約10時32分騎樓樓板忽然坍陷,所幸無人受傷。(丁上程攝)

臺北市大安區文昌街一棟老舊公寓2樓,19日晚間約10時32分騎樓樓板忽然坍陷,所幸無人受傷,北市建管處接獲通報立即派員前往現場處理,拆除可能持續塌陷的構造物,並將散落於周邊及道路之建材破碎清運,以維護公共安全;建管處強調,初步研判坍塌原因疑似房屋老舊疏於維修,後續將追究建築物所有權人違反《建築法》的責任並責令限期改善完成。

建管處副處長王金棠表示,經查坍陷的建築物爲未領有使用執照2層加強磚造加強磚造老舊房屋,目前已無人居住,於接獲塌陷意外通報後,立即會同臺北市建築師公會緊急派員前往勘查處理。

王金棠說,現場初步研判坍塌原因疑似房屋老舊疏於維修,外牆、柱及樓板有龜裂情形,建物所有權人未善盡管理維護之責繕,裂縫持續擴大,導致本次騎樓板坍塌事件,所幸塌陷建築物系一獨立構造,尚不影響兩側鄰房結構安全。

建管處表示,因騎樓樓板坍塌可能持續,經公會建築師勘檢後建議應立即拆除有公安之虞騎樓範圍的外牆、柱及樓板等構造物,另散落周邊及道路側之建材應立即清除,並管制人員禁止進入有安全疑慮的範圍;建管處也隨即立即調派挖土機、卡車等機具於現場破碎清運,至今(20)日凌晨3時50分完成相關作業,目前現場尚無立即公安疑慮,並已圍設封鎖線管制人員進出。

建管處長虞積學表示,緊急處理工作已告一段落,對於建物所有權人未善盡管理之責,造成建築物樓板塌陷事件,後續將依違反建築法第77條第1項規定追究所有權人責任並責令限期完成改善,除將依同法第91條規定處以6-30萬罰鍰外,如未依期限改善得再連續處罰。另外,如因維護管

虞積學強調,理不善肇致人員傷亡,建物所有權人應亦負擔相關民刑事責任,藉此呼籲建築物所有權人應善盡管理維護之責。

至於有民衆認爲與工地施工不慎有關,建管處指出,該工地距離事發地距離約20公尺,目前尚未開挖,爲求慎重,建管處將請第三方公專業公會、監造人及營造廠到現場勘查,釐清事故是否與工地有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