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推公廁管理法制化 精進優質友善如廁環境

臺北市政會議通過「公廁環境衛生管理自治條例」草案,明定列管的13類公私場所、6900座公廁應設置扶手、求助鈴、馬桶座墊消毒液等貼心設施,並提供衛生紙等友善服務。(本報資料照片)

臺北市政會議通過「公廁環境衛生管理自治條例」草案,明定列管的13類公私場所、6900座公廁應設置扶手、求助鈴、馬桶座墊消毒液等貼心設施,並提供衛生紙等友善服務,草案後續將送議會審議,經行政院覈定通過後,自公佈日起施行,讓北市公廁軟硬體管理法制化,全面優化如廁品質。

北市自2001年推動公廁年計劃開始,已逾20年,有效提升公廁環境衛生,民衆對北市公廁環境滿意度居六都之冠,隨着國家法制日漸深化,以往採用計劃執行法律授權明確性不足,爲積極營造更安全、友善的城市環境,市府因應老齡化社會及發展觀光需求,推動公廁管理法制化。

環保局資源循環科長林鈺惠指出,自治條例共14條,立法明定列管政府機關、公園、交通場站、百貨公司、加油站、超商等13類公私場所共約6900座公廁,應設置包括馬桶座墊消毒液等貼心設施、衛生紙、扶手及求助鈴等友善服務。

她表示,如因其他法令或特殊原因無法設置,得報請環保局同意免除部分或全部設置,若有未符合規定設置的基本設施,自條例公佈施行日起1年內完成設置,但若有正當理由,經環保局同意,可延長完成期限最多1年。

林鈺惠提醒,管理單位應確保設施正常使用功能及維護環境清潔衛生,設施故障或環境髒亂時,應標示及停用並進行修復或清潔,環保局會在公廁入口張貼公廁意見QR CODE,供民衆即時反映管理單位及時改善。

此外,環保局說,另會明定公廁設施環境衛生檢查評分標準進行查覈、分級,要求公廁環境衛生級別應達普通級以上,績效優良者予以公開表揚及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