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汽車停路中「駕駛去購物」檢舉竟失敗 警方解釋了

記者張君豪/臺北報導

11日14時16分,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5段218巷內,一輛白色休旅車車主直接把車輛停在車道中,然後下車買東西,造成後方車輛回堵的離譜違規行爲,民衆檢附影照檢舉不成,上網PO大罵「臺灣交通已死」。轄區文山二警方今(21日)迴應,目前最新受理規定民衆檢舉臨時停車違規時,只可受理針對人行道、行人穿越道、不依順向方向停車的檢舉,至於一般的紅黃線臨停、或並排停車,都不是《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中民衆可以檢舉的項目。

▲警方指出因法規新修限制民衆檢舉範圍,才導致警方無法開罰。(圖/記者張君豪翻攝)

警方說,民衆也檢舉該車在車道驟停、暫停交通違規,但警方檢視影像檔後,無法確認該車是否有高速行駛,然後煞停減速導致發生行車危險,也無法認定該車危險駕駛。

另一方面,由於《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檢舉違規停車,則須檢附停車3分鐘以上相片、影片,因提供該車靜止違規停車影檔少於3分鐘,基於法治及公平原則,警方不予舉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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