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女警成女賊非首次 8年前曾偷嫩豆腐、雞蛋遭判罰4千元

北市警中山分局余姓女警,涉偷竊連鎖文具店筆芯、超市玉米等物,遭依竊盜罪送辦。不料,該女警早有竊盜前科,8年前偷了2盒嫩豆腐、1盒雞蛋,遭判刑應執行罰金4千元。中山警分局給丙等考績,女警不服保訓會複審決定,提出行政訴訟也遭駁回。

51歲余姓女警,今年4月間下班後,涉嫌接連偷竊九乘九自文具專家動鉛筆筆芯、觸控筆等物,價值2百餘元,及全聯超市的玉米、竹輪等約80元的火鍋料,偷竊物品價值約300多元。偷竊行爲不是第一次。余姓女警2016年8月1日,偷竊義美鮮嫩豆腐二盒,事隔17天,又偷走一盒益鮮白雞,店家報案後遭送辦,2016年間士林地方法院簡易庭判處應執行罰金4千元。

女警任職警備隊,2019年度曾侍親留職停薪,2019年任職警備隊期間,請事假11日、病假46日,平時考覈有4次申誡,考績評定爲60分,列丙等。女警不服提起復審,經保訓會複審決定予以駁,在行政訴訟。

女警主張,家中連續變故請事假、喪假、沒有遲到早退曠職紀錄,復職後,每日編排警備隊停車場守望勤務,停車場放置報廢車輛、聚衆鐵拒馬,無水無電,僅有窗戶破損崗亭,飲水、如廁,都尚須「報備」才能步行10分鐘返回警備隊解決,執勤人員忍受風水日曬雨淋還要遭督察列爲加強勤務督導對象,「以勤務督導之名,行懲處及霸凌之實」勤務,其他同事服相同勤務,受懲處情節更嚴重,考績卻是乙等,她遭因「工作態度消極」及「整體表現不佳」評定考績丙等,違反平等原則,複審決定及原處分均撤銷。

北高行政法院認爲,女警非因公使用手機,連督導人員走進注視長達5分鐘,女警都未發現,且與執勤員警並崗聊天;未報備擅離崗位到某處頂樓徘徊,要求督察組長到場;執勤時坐在崗亭外椅子上食用零食等行爲違反規定,確有工作態度消極,綜合考量平時成績考覈紀錄及具體優劣事蹟,當年考績60分丙等,評定無恣意濫用及其他違法情事,女警訴請撤銷複審決定及原處分,爲無理由,應予駁回。

女警曾因偷雞蛋、豆腐遭判處罰金4千元,示意圖非本案。記者杜建重/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