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士科案 民進黨議員林延鳳指促進會幹部新壽代表不適任

臺北市議員林延鳳質。聯合報系記者楊正海/攝影

北士科案,民進黨議員林延鳳指出,新壽代表擔任北士科園區促進會副召集人,但新壽取得T17、T18後就放手不管,認爲不適任,且市府應注意新壽是否爲取得使照在基地亂蓋建物。

臺北市議會財政建設委員會今天召開北投士林科技園區T16、T17、T18設定地上權等案的專案報告,臺北市產業發展局等官員列席備詢。

依產發局報告資料,北士科T16、T17、T18基地是要串聯大內湖科技園區及南港生技產業廊帶的軸帶,採設定地上權引入民間投資開發,3處共8.38公頃,其中T16約4.49公頃、T17約2.29公頃、T18約1.6公頃,由地政局土地開發總隊管理,使用分區爲科技產業專用區。

報告提及,針對履約期間,市府將落實管理,若不符使用目的,將依契約和現有法令進行懲罰機制,確保符合使用產業發展目的。

民進黨臺北市議員林延鳳質詢,由北市產發局長陳俊安擔任召集人的北投士林科技園區發展合作促進會,副召集人竟是新壽某副總,認爲不適任,並追問陳俊安是否曾見過此人。

陳俊安答詢,此促進會每半年開會一次,會議已開過2次,且都是公開,私下未見過新壽代表。林延鳳說,此促進會是要協助當地產業環境,但已取得T17、T18標案的新壽至今仍放手不管卻又擔任促進會幹部,擔憂可能造成其他廠商仿效。

林延鳳表示,新壽在今年1月提進度報告給地政局,預定6月15日針對T17、T18向市府提出都審變更設計,若新壽爲取得使用執照在2塊基地亂蓋建物,如豪華廁所等,市府如何因應。

民進黨議員鍾佩玲質詢同議題時說,契約規定,新壽若要移轉要先取得使照,但因未提供投資計劃書,市府根本不清楚興建建物內容,要求提具體手段確保新壽不用亂蓋建物方式解套。

北市地政局官員答詢,依新壽提出最新執行報告,規劃在T17蓋2棟各27樓建物、T18蓋9樓及15樓的商辦,但因新壽評估要變更設計,雖已向建管處申報開工,但機具皆未進場。

土地開發總隊官員表示,契約設有改善期限和懲罰性違約規定,若新壽在契約內未取得全部建物使照,每天可罰新臺幣10萬元、最高3000萬元,最嚴重可終止契約。

鍾佩玲追問,依契約新壽可能有8年緩衝期,恐成爲北士科T17、T18的閒置期。陳俊安答詢,若真閒置,確實影響地方發展,市長蔣萬安已指示對此議題研議確保不能發生,會盡快與法務局等單位討論因應作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