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警官追撞路旁大貨車身亡 檢:爆閃燈放置不當起訴駕駛

邱姓大貨車駕駛因擺放爆閃燈不當造成少年隊警官死亡,檢方依過失致死罪起訴邱男(資料照)

莊姓警官騎乘機車撞擊爆閃燈。(資料照)

北市警局少年警察隊預防組莊姓組長去年3月上班途中,不慎追尾撞擊停放在人行道的大貨車,導致頸椎脫位死亡,士林地檢署日前偵結,認邱姓貨車駕駛擺放爆閃燈位置不當,致莊姓騎士先撞爆閃燈,再失控碰撞貨車左後車尾,依過失致死罪起訴邱男。

兩線三星莊姓警官,每天從基隆騎車道信義區上班,去年3月27日上午8時50分,行經市民大道8段某工地,因邱姓大貨車駕駛正在等候5號門開啓,暫停在人行道,將上方裝有爆閃燈的三角錐放置在路中,莊姓騎士時速73公里撞擊爆閃燈,失控撞擊大貨車左後車尾,往前滑行後倒地。

事故發生後,莊頭部、頸椎受創,肋骨多處骨折,經送醫搶救,11時許宣告不治,醫師診斷爲血胸及第一頸椎脫位死亡。案經車輛行車事故鑑定會意見書,莊未注意車前狀況並隨時採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爲肇事主因,邱姓駕駛爆閃燈移置位置不當,爲肇事次因。

邱姓駕駛辯稱,大貨車停靠路邊,爲了避免有車追撞,將爆閃燈放外一點作爲防護措施,莊男撞到爆閃燈後,往前滑行撞到前方的鐵護欄,但檢察官並不採信,認爲爆閃燈擺放位置不當、車輛暫停在人行道都有過失責任,依法起訴邱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