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警6年條款 柯P:徹底落實
臺北市松山、北投警分局接連發生黑衣人闖派出所鬧事、黑道風光投案等負面消息,市警局因此啓動「6年條款」。臺北市長柯文哲直言,原本就有6年輪調的規定,這此只是徹底執行而已。(北市府提供/黃婉婷臺北傳真)
臺北市警局月前接連爆發松山、北投之亂,讓臺北市長柯文哲震怒,要求北市警徹底執行「6年條款」,多達413名警官人事異動,也引發基層員警反彈。柯13日受訪時表示,警界本來就有警察任主官職不得超過6年的規定,只是過去幾十年都沒遵守,此次調度只是把過去沒執行的徹底落實而已。
柯表示,這次松山、北投分局出了問題,寫內部檢討報告發現,警界本來就有規定,主官職(含警察局股長與各分局組長、主任及隊長等)在同一區任職不超過6年,軍隊也是如此,否則做太久就會變成軍閥。
柯說,松山分局那案查一下後,才知道同個教官做那麼久,印象中好像是12年,雖然做久不一定會變成老油條,但的確是個問題,且制度一旦訂了就要遵守,除非覺得制度不對要修改,既然警察明明就有所謂的6年條款,那爲何從來不遵守?
「主官職超過6年的大概調了25%」,柯說,幾十年沒在執行的法令,突然有天要求要遵守,當然是個大地震。起初他還問警察局長說,現在要求強制執行會不會震盪太大,局長說分批處理反而製造困擾,變成有的要調、有的不要調,除非1年內要退休可享特別條款,否則一律按規定調動。
柯也感嘆,警察若與地方黑道、酒店太熟悉,就會變成朋友關係,既然有主官職做滿6年應調動的規定那就這樣做,此次輪調也只是把過去幾十年沒執行的規定,在這次徹底落實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