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機車使用手機違規取締件數爲汽車7倍 議員質疑大小眼

國民黨臺北市議員柳採葳接獲民衆陳情稱,汽車駕駛人邊開車邊使用手機,但警察卻只取締停等紅綠燈的機車駕駛人,根本是大小眼。(本報資料照片)

近5年臺北市機車違規使用手機件數4萬9520件,汽車則僅7134件,兩者相差7倍。國民黨臺北市議員柳採葳也接獲民衆陳情稱,員警取締汽機車駕駛使用手機大小眼。臺北市警察局交通大隊迴應,汽機車駕駛人違規使用手機是重點執法項目,會加強稽查。

柳採葳指出,接獲民衆陳情,汽車駕駛人邊開車邊使用手機,但警察卻只取締停等紅綠燈的機車駕駛人,根本是大小眼。而近5年臺北市機車違規使用手機件數4萬9520件,汽車則僅7134件,不管汽機車,駕駛人使用手機就不對,機車違規件數較汽車高達7倍,也令人質疑警方取締的公平性。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汽、機車駕駛人於行駛道路時,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電腦或其他相類功能裝置進行撥接、通話、數據通訊或其他有礙駕駛安全之行爲者,汽、機車分別處3000元及1000元罰鍰。

柳採葳質疑,以取締件數計算,平均每日僅4.5位汽車駕駛開車使用手機,員警是真的抓不到還是看不到?

北市警察局交通大隊回覆,汽機車駕駛人違規使用手機,常導致事故發生,因此是重點執法項目,會加強稽查,以降低事故發生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