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環評審議規範修正通過 預計11月底上路

臺北市環保局9日提出「臺北市推動宜居永續城市環境影響評估審議規範」修正草案,草案全案修正後通過,最快11月底公告生效。(溫予菱攝)

爲響應2050年淨零排目標、中央氣候變遷因應法及臺北市淨零排放管理自治條例,臺北市環保局9日提出「臺北市推動宜居永續城市環境影響評估審議規範」修正草案,草案全案修正後通過,最快11月底公告生效。其中環評委員提醒,溫室氣體排放量增量恐有重複折抵問題以及審查細節標準也不清楚需再明確規範。

環保局說明,此次環評會修正草案針對施工開發單位應導入工地污染科技化管理、新建物須取得黃金級綠建築標章、建築能效1 +級標示、再生能源設置發電功率平均值達80 %、強化溫室氣體增量抵換、餐飲店加入環保餐廳並建立循環容器借用等措施進行討論,共提出十六點修正。

其中溫室氣體排放量增量抵換修正,環保局表示,除依據環境部的《溫室氣體排放量增量抵換管理辦法》將高樓、工廠、園區、火力發電廠等4類開發行爲納入外,也將要求其他開發案遞交溫室氣體增量抵換計劃,像是可以透過汰換老舊機車、照明設備或改採天然氣等減碳方式。

委員反映,各開發案增量抵換計劃是要交由中央還是地方審查?若是市府審查那基礎規定、標準爲何?並指出中央曾指示,像是機車折抵問題,地方政府無法確認有無重複抵換問題,爲全國一致性問題須交由中央統一。

環保局迴應,市內環評案9成屬於高樓建築,皆會依照中央辦法執行,而時間值修正是爲加速抵換進行,放寬每年10%折抵限制,鼓勵單位每年完成超過10%的折抵,加速總量抵換完成,像是四季酒店環評案抵換量5年就達總額完成。至於機車重複折抵問題,環保局說,目前環境部氣候變遷署有成立共同平臺,進行登載機制。

此外,關於第一條中的「達成2050年淨零排放」就有委員提出建議,要不要修改,不然2050年淨零排放沒做到跳票怎麼辦?徐世勳苦笑迴應,這是府的政策,若是沒有寫上去會顯得他們不支持,局處這邊也會盡量努力達成2050年淨零排放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