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宮廟宮主、女乩身遭控「侵佔千萬款項」 信徒不忍了提告

▲北市某宮廟的張姓宮主擅自將563萬給予尚未退休的謝姓員工。(圖/翻攝自Facebook/本案宮廟)

記者黃宥寧/臺北報導

信仰場所成罪行溫牀!北市某間宮廟許姓信徒指控,該廟由他與他人共同出資設立,並由張姓宮主負責管理宮廟款項。孰料,張男未經宮管理委員會同意,將563萬宮款交給謝姓女乩身,還把853萬餘元轉到自己帳戶,一共侵佔1416萬餘元,氣得提告張姓宮主、謝女、陳姓女會計。士林地檢署偵結,依侵佔罪將張男起訴,其餘2人獲不起訴處分。

挨告後,張姓宮主辯稱,他確實將新光帳戶的宮廟資金轉至中信帳戶,理由是中信提供的定存利率較高,轉帳後便未再動用該資金。謝姓女乩身則解釋,由於當時經濟困難,便向宮主詢問是否有退休金可供支取,張男表示無法一次性給付,因此在撥款前才告知她相關事宜;陳姓女會計則強調,她只是按照宮主的指示交付款項給謝女,並且所有帳目都如實記錄。

檢察官認張男明知謝女並未退休,應無領退休金資格,竟未經宮廟管理委員會或信徒同意,指示不知情的陳姓女會計陸續將存在其名下帳戶內宮款,以退休名義給予謝姓女乩身,以此方式侵佔563萬元。

不僅如此,從2023年2月1日至2023年4月10日,同意無息借款307萬給謝姓女乩身,事後謝女雖歸還,但也導致宮所有信徒受有期間利息損失,依侵佔、背信罪起訴張男。

同時審酌謝女、陳女供述可知,謝女僅是因自身經濟困難才詢問張男有無領取退休金可能性,是經張男同意才陸續領錢,給付金額也由張男決定,足認其是基於被動地位接受,難認有何侵佔、背信犯意,予以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