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府:開寵物美容旅館 缺住戶同意

臺北市內湖區寵物店黨姓老闆,傳出因未獲鄰居同意、遲未能開業,在身體及經濟因素下昨輕生。記者李隆揆/翻攝

該寵物店位在第三種住宅區(住三),都發局指出,根據「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規定,業者若僅是要提供「寵物食品與用品」服務,須符合三條件,包含寬度八公尺以上道路、營業樓地板面積五百平方公尺以下、限建築物第一層及地下一層,無須周邊住戶同意即可營業。

該店所在道路的路寬爲十二公尺、該店樓地板面積五十八點四平方公尺、屬於建築物一樓,符合上述三個條件。但該店計劃增加寵物美容、寵物旅館等,依規定還要符合第四條件,就是應經毗鄰兩側及垂直第二層住戶的同意或爲非住宅。因此該寵物店雖符合前三項條件,仍差臨門一腳,尚須取得左右兩戶、二樓一戶共三戶同意。

北市內湖區紫雲里長謝佳惠說,她曾與民代、議員討論,法規可能要改,黨男爲了開店花了四、五百萬,已取得寵物美容、零售等執照,相關防止噪音配套也都做好,爲何需要住戶一致同意才能申請營業登記?

都發局表示,北市住三原先就無法設置寵物美容或寄養,二○一五年臺北市寵物商業同業公會提出自律公約,因此研議修法,二○一九年放寬住三一樓、地下一樓可附條件允許寵物美容或寄養使用,當時參考住三做獸醫診療機構標準,毗鄰兩側及直上樓層爲住宅使用者,應取得所有權人書面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