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防汛門驗收放水」恐釀災 前副工程司貪20萬求重刑

方龍幹(外套蓋頭者)(陳志賢攝)

前臺北市工務局水利工程處副工程司方龍幹,涉嫌與退休的老同事葛震洋合資開設工程公司,協助該公司取得防汛門維護工程多起標案,包庇廠商未依規定施工、且浮報產品價格,卻不實驗收,護航履約,共獲利20多萬。

臺北地檢署18日依貪污、僞造文書罪起訴方、葛,並沒收不法所得,檢方並以方負責防汛疏散門業務,竟爲一己私利,嚴重影響工安品質,置臺北市長期安全不顧,且否認犯行,惡性重大,請求法院從重量刑。

另高灘地機電管理站站長郭耀崇、葛男公司職員王齡玉、張春生3人罪嫌不足,獲不起訴處分。

此外,檢調另查出方龍干涉嫌幫弟弟方龍穗以「假過戶」方式規避贈與稅,檢方另依僞造文書罪起訴方氏兄弟及代書餘非非。

起訴指出,葛震洋曾於1995年至2017年任職北市水利處,與方龍幹爲同事,葛2017年3月退休後,與方龍幹合資成立詠灃工程公司,由葛妻掛名負責人;公司收益由方、葛2人協議平分。

方自2017年起,承辦北市水利處河濱公園疏散門等設施預約維護工程標案,明知詠灃工程並未聘僱合格的品管人員,竟護航詠灃工程以日租金5000元租來「品管證照」,找來人頭掛名品管人員,包庇詠灃取得多件標案。

北市府會針對未依期限內設置合格品管人員的廠商,依照違規天數,對違規廠商處以每人次按日罰扣2500元的違約罰款,方、葛擔心被罰錢,利用方代理高灘地機電管理站長期間,在查驗紀錄表的查驗人員處簽名,不實登載查驗結果,也未向上級陳報詠灃的施工品質瑕疵所應受裁罰之事。

檢調估計,方、葛分別於「110年度全市河濱公園疏散門等設施預約維護工程」、「南深路閘左右岸增設方形鐵擋水設施」、「111年度淡水河沿線抽水機引擎及發電機等設備維護保養案」、「111年度雙溪、磺溪、磺港溪及社子島地區沿線抽水機引擎及發電機等設備維護保養案」、「111年度淡水河、新店溪、景美溪沿線抽水機引擎及發電機等設備維護保養案」等多件標案中,分別獲取5萬2500元至7萬8697元不等利益,總計不法所得約20萬6000餘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