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都更費用新標準12月生效 4大重點搶先看

臺北市都市更新處23日提請「都市更新事業及權利變換計劃內有關費用提列總表」修正,並送都市更新及爭議處理審議會通過,將於12月正式生效,示意圖。(溫予菱攝)

爲配合全球原物料上漲、內政部與北市府公告發布計劃或標準修正,臺北市都市更新處23日提請「都市更新事業及權利變換計劃內有關費用提列總表」修正,並送都市更新及爭議處理審議會通過,後續將於113年12月正式公告生效。都更處說,此次雖然未將建商就成本所提升的效益加入估價考量,但未來將在都更審議上要求納入,以反映房市價格保障民衆權益。

都更處表示,爲反應物價實務需求,都市更新案實施者提列更新成本費用,盼使費用提列趨於合理;同時爲顧及所有權人的權益,減少爭議並審議效率,北市府於2011年1月公佈「都市更新事業及權利變換計劃內有關費用提列總表」,並歷經二次修訂,今再度啓動檢討作業修正。

都更處說明,此次修正共有4大重點,分別是配合內政部修正《土地復丈費及建築改良物測量費收費標準》,將修正建物滅失、地籍測量及土地分割等地籍整理費用,以反映地政機關實際作業規費;爲因應全球原物料上漲及營造工程物價指數調整,將修正鑽探費用、外接水、電、瓦斯管線工程費及公共設施開闢費用的單價。

都更處說,考量實務執行及防災型都更專案計劃公告發布,將新增相關建築容積獎勵標章、性能評估及建築能效標示的審查費、規畫費及耐震標章特別監督人費用,強化建築物耐震安全品質;因應「修訂臺北市大衆運輸導向申請開發許可地區細部計劃案」及《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規定,新增回饋代金或增額容積費用,使實施者及審議有所依循。

對於此次提列總表修正,都更處補充,未來在都更審議上,將要求實施者就成本所提升的效益納入估價考量,以反映房市價格並保障地主權益。此外,新修訂總表預定於今年10月發佈,並於12月正式生效,實際內容以公告爲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