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大馬路旁「車震愛妻」 夫聽好友喊「妳屁股翻面」心碎了

北市大馬路旁「車震愛妻」,夫聽好友喊「妳屁股翻面」心碎了。(達志影像)

一名人夫懷疑自己好友與妻子有染,查看行車紀錄器後,竟發現妻子與好友,就在臺北市區大馬路邊,不顧一旁車水馬龍,兩人就在車上玩起車震,男方還大喊「我要看屁股,翻面」、「打砲不會飽」鹹溼對話,人夫大受打擊,因此決定對孫男提告求償400萬元。臺北地院法官審理後,判孫男應賠償楊男40萬元較爲適當。

根據判決書,人夫指控妻子因接送子女而結識小王,他也和小王成爲朋友。但是兩人卻發生婚外情,於110年5月某日,二人直接在車水馬龍路旁車震,自覺遭妻子及朋友背叛,倍感悲憤、鬱悶,於離婚後接受心理諮商,仍未獲得紓解,需靠藥物維持日常作息,因此提告400萬賠償。

但是小王辯稱,行車紀錄器錄影畫面並無任何晃動,且畫面顯示時間與人夫指述不符,而且然人夫提告時間,距錄影顯示之畫面時間已逾侵權行爲損害賠償之請求權時效,且人夫提出的兩人對話紀錄截圖僅爲片段,不足證明他有侵害配偶權。

不過法官檢視行車紀錄器畫面,小王被告對人妻說,「做愛跟打炮不一樣,對你來說差異性很大嗎?」、「你可以輕一點嗎?靠近一點嗎?」、「我要看屁股,翻面」、「我慢慢懂你了。就是你要做愛才會飽,打炮不會飽。」、「你叫我名字的時候是HIGH的時候嗎?還是HIGH完了之後?」、「不如就別穿了,遇到你就是要把內褲脫掉」。

而且錄影期間聽見女方持續喘氣、呻吟之聲。其二人下車後,小王還有將手置於人妻腰間、將頭依偎在胸前,足以認定小王與人妻確實於車上爲露骨對話併發生性行爲。因此判小王須賠償4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