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抽驗花草茶9件不合格 薰衣草、洋甘菊農藥均超標
臺北市衛生局抽驗茶葉及花草茶檢驗殘留農藥,其中「洋甘菊花茶」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第1項第5款之規定,依同法第44條第1項第2款,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臺北市衛生局提供/劉瑋晴臺北傳真)
臺北市衛生局抽驗茶葉及花草茶檢驗殘留農藥,2日公佈檢驗結果共9件產品不符規定,「蝶豆花」佔4件。(臺北市衛生局提供/劉瑋晴臺北傳真)
臺北市衛生局針對超市、賣場、茶行、飲料店、餐飲店等處,抽驗茶葉及花草茶檢驗殘留農藥,2日公佈檢驗結果共9件產品不符規定,包含「蝶豆花」4件、「玫瑰花」3件、「洋甘菊」及「薰衣草」各1件,其中象泰泰手工泰式奶茶萬華店及8% ice CAFÉ民權店皆驗出蝶豆花超標。
衛生局共抽驗51件產品,其中9件產品分別檢出1至5項殘留農藥不符「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規定,皆已通知販售商立即下架上述不符規定之產品 。其中「薰衣草」、「大馬士革玫瑰花茶」及「洋甘菊花茶」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第1項第5款之規定,依同法第44條第1項第2款,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另「粉紅玫瑰」、「乾燥蝶豆花20G」及「紫玫瑰花」因無法交代來源,則依同法第47條可處分販售業者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
依農業部公告,上述產品檢出之殘留農藥殺菌劑貝芬替、亞賜圃、得克利及三泰隆;殺蟲劑亞滅培、賽滅寧、芬普尼、益達胺、裕必鬆、第滅寧、歐滅鬆、畢芬寧、三落鬆及陶斯鬆,均爲合法登記並領有許可證之農藥,覈准使用於限定類別農作物,但其殘留農藥含量應符合「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
衛生局呼籲,食品安全首重源頭把關,進口茶商應訂定食品安全監測計劃並加強自主檢驗,定期將原料、半成品或成品進行送驗,確保產品品質,中、下游業者也應保存販售產品之來源憑證,以利進行產品溯源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