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充電車格 擬推離峰不加錢

臺北市去年6月實施公有停車場充電格位差別費率,大幅減少車格久佔問題、使用率也有成長,爲增加離峰時使用率,研擬充電不加錢,提高停放誘因。(停管處提供/黃婉婷臺北傳真)

臺北市去年6月實施公有停車場充電格位差別費率,車輛充電時每小時加收10元,純停放或充飽不走則加收20元,每小時最高收60元,大幅減少車格久佔問題、使用率也有成長;爲增加離峰時段充電車格使用率,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長李昆振透露,未來考慮離峰時充電不加錢,提高停放誘因。

截至今年4月,臺北市掛牌電動汽車共計7304輛,全市公有停車場則有455座充電車格,由於充電車格不屬「專用格位」,屢遭燃油車佔用或電車充飽後不願開走,導致使用效率低,停管處在自營公有停車場格位增設地鎖、車牌辨識,同時於實施差別費率,現已完成127格。

差別費率實施1年,據停管處統計,格位充電時數比例已從69.3%提高到86.9%,電動車格位停放時數比例更從7.4%成長至18.6%;充電格位單月停放次數從去年6月的453次,提升到今年5月的5000多次,平均停放時間也從單日1小時多,攀升到近5小時,不過仍有成長空間。

停管處機電科長魏弘懿解釋,北市充電格位佔總格位的比例,高於全市電動車掛牌比例,卻屢有車主高喊充電格不夠用,主因是民衆充電需求時間過於集中,以上班族居多的停車場,白日使用率較高,以住戶停放居多的停車場,則是夜晚使用率高。

臺北市長柯文哲建議,設計上可採充電時停放不加錢,不充電的車則要加錢的作法,纔會有更多的誘因,要求停管處再研究費率的精進作法。

李昆振表示,有機會在離峰時段給予優惠,如不多收10元充電費,用價格來提高停放誘因,分散車主充電尖峰,才能衝高使用率。

李昆振提到,今年北市淨零排放管理自治條例三讀通過後,充電車格將列爲專用車位,若油車久佔將依法開罰,再加上差別費率雙管齊下,未來久佔問題將不復見。

新北是否可比照北市,新北市交通局長鐘鳴時指出,北市公有停車場多是白日、商業區使用爲多,新北多是夜間與老舊社區爲主,充電車格是否專用還要再觀察;目前新北路外停車場停車又充電比例約16%,比例會慢慢上來,相關車位已陸續準備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