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殯葬處前副處長王文秀貪污起訴 監院連同前處長彈劾2人

時任臺北市殯葬管理處副處長王文秀,涉向殯葬業者索取每次10萬至30萬元不等賄款,護航業者取得標案,北檢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本報資料照片)

時任臺北市殯葬管理處副處長王文秀,涉向殯葬業者索取每次10萬至30萬元不等賄款,護航業者取得標案,北檢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監察院今(18日)也公佈彈劾,監院表示,王文秀涉嫌利用職務收受廠商賄賂,情節重大;前處長洪進達未能克盡其職責監督所屬人員,亦有違失,監察院5日通過彈劾,全案移送懲戒法院審理。

監察院彈劾案文指出,王文秀擔任臺北市殯葬管理處副處長期間,罔顧法紀,假借其職務上權力、機會,泄漏應秘密之採購資訊,使特定廠商得標,妨害採購制度之公平原則,並收受廠商賄賂,違失情節重大。

其違失包含辦理「110年臺北市聯合奠祭禮廳佈置等勞務採購案」,透過不法採購程序,將特定廠商評爲最高分,使其成爲優勝廠商,取得該採購案價1220萬元之不法利益。並於各項採購案,泄漏應秘密之採購資訊,使特定廠商得以提前知悉採購案內容,或順利通過評選,並涉嫌收受賄賂。

另外協助業者辦理「寶相閣生命紀念館申請案」,明知該申請案之預定用地因聯外道路寬度未符殯葬管理條例所定不得小於6公尺之規定,屬無法補正項目,王文秀卻先以收受10萬元現金賄款並協助刪除逕予駁回申請等公文內容,又爲使該申請案有機會補正及後續順利覈准通過,並與業者期約以交付100萬元作爲報酬。

王文秀的收入與相關支出金額顯不相當,亦未對其財產來源提出合理說明,涉犯財產來源不明罪。

至於時任處長洪進達彈劾原因,主要爲監督不周;另就王文秀所涉案件,有部分爲洪進達決行,卻疏於注意採購及相關行政程序,足見殯葬處管理鬆散,對機關內人員與業者過從甚密乃至任意泄密等不法情事,卻未能克盡其職責,監督所屬人員,察覺不法,防患於未然,顯有怠忽職守,亦涉有違失。

監院表示,被彈劾人洪進達、王文秀上開所爲,已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等相關規定,核屬公務員懲戒法第2條第1款所定事由,有懲戒之必要。爰依憲法第97條第2項暨監察法第6條之規定提案彈劾,並移請懲戒法院審理,依法懲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