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7歲女童遭虐死 1警沒通報遭法辦成案例教育

20年一起虐童案,讓北市警方避免通報疏失。(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

新北市1歲男童遭保母虐死,陳姓社工因疏於查訪也列被告,北市萬華區20年前也發生1起7歲女童遭虐死案,當年生母和男友在打小孩時,有鄰居聽到異樣報警,但處理員警到場後只是隨意問問,完全沒有通報社會局,當時兒少相關法條尚未完備,該名員警後來被依違反兒少法送辦,判處行政罰鍰3萬元,但此案也成爲警專上課的重要案例教育。

2005年3月底,1名7歲劉姓女童全身是傷被送往西園醫院,經搶救後宣告不治,驗屍發現女童多處瘀青、燙傷,甚至還有幾個明顯煙疤,死因是外傷感染併發早期肺炎、引發敗血性休克送醫不治,明確是遭凌虐致死。

女童是林姓女子與前夫所生,林女有吸毒習慣,與高姓男友每天跟一羣毒蟲鬼混,對這個「拖油瓶」看得很不順眼,長期動輒打罵,終於失手將她打死。

但檢方後來查出,林、高之前在教訓小孩時,女童因疼痛、害怕哭泣,引來鄰居關注,暗中通報萬華警方,但當時處理的陳姓員警,陳去了之後隨口問了林女,她還辯稱是在教小孩、小孩比較愛哭等,陳竟也不以爲意,事後更未按規定通報社會局。

陳事後被依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法函辦,但因當時相關的法責相對寬鬆,陳僅被裁處3萬元行政罰,另遭警局記過處分。

不過女童案後,警方也將陳員的案例做成教材,提醒所有員警一遇到兒少案例,務必提高警覺,除了深入訪查一定要立刻通報社會局,但也是因爲此案,20年過去,北市警方也沒有再出現像陳姓員警這樣的疏失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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