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上廣深,均已取消!
今日,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等三部門發佈通知,取消廣州市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標準。至此,北京、上海、廣州和深圳四個一線城市均已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標準。
11月18日,北京市住建委、北京市財政局、北京市稅務局等三部門聯合印發《關於取消普通住房標準有關事項的通知》,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標準。《通知》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
取消該標準後,個人將購買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徵增值稅。個人將購買不足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按照5%的徵收率全額繳納增值稅。
同時,對個人購買家庭唯一住房,面積爲140平方米及以下的,減按1%的稅率徵收契稅;面積爲140平方米以上的,減按1.5%的稅率徵收契稅。對個人購買家庭第二套住房,面積爲140平方米及以下的,減按1%的稅率徵收契稅;面積爲140平方米以上的,減按2%的稅率徵收契稅。
11月18日,上海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上海市房屋管理局、上海市財政局、上海市稅務局等四部門聯合印發《關於取消普通住房標準有關事項的通知》,一是明確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標準;二是明確取消標準後相關個人住房交易稅收事項。《通知》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
深圳
11月19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網站發佈通知,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
一、取消本市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標準。
二、對個人銷售住房涉及的增值稅、個人購買住房涉及的契稅,按照《關於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住房城鄉建設部公告2024年第16號)有關規定執行。
三、對個人轉讓住房未提供完整、準確的房屋原值憑證,不能正確計算房屋原值和應納稅額的,根據規定實行個人所得稅覈定徵稅,以轉讓收入的1%覈定應納個人所得稅額。
廣州
11月22日,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廣州市財政局國家稅務總局、廣州市稅務局發佈通知,經市人民政府同意,取消廣州市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標準,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原《廣州市國土房管局 廣州市財政局 廣州市地方稅務局關於我市享受優惠政策普通住房標準的通知》(穗國房字〔2005〕375號)同時廢止。
此前的11月13日,財政部、稅務總局、住房城鄉建設部發布《關於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其中提到:
中指研究院政策研究總監陳文靜表示,此次稅收政策對於購房者、房企均將產生實質性利好,降低購房者置業成本、緩解房企資金壓力,有利於進一步穩定市場預期、提振購房者置業信心,10月房地產市場出現了“階段性回穩”,財稅政策接連落地有望進一步強化市場的修復節奏,助力房地產市場止跌回穩。
綜合自中國新聞網、羊城晚報、證券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