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爲大陸在臺發展組織 統促黨幹部與退役軍官獲交保
統促黨幹部溫瓏和退役軍官朱新瑜被控違反國安法,起訴後高雄高分院開庭審理,法官諭令兩人分別依20萬元、10萬元交保。(本報資料照片/郭良傑高雄傳真)
中華統一促進黨幹部溫瓏到大陸經商回臺,被控拉攏退役軍官朱新瑜、江瓊麟加入統促黨,涉嫌爲中共統戰部門在臺發展組織,違反國安法,今(2024)年8月底起訴,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日前開庭,法官認爲溫瓏、朱新瑜已無羈押必要,准予20萬元和10萬元交保,江瓊麟因羈押理由未消失,聲請交保被駁回,還押看守所。
據瞭解,被控違反國安法的溫瓏2016年至2019年間在大陸經商,被中共統戰部門官員吸收後,回臺透過友人結識退役軍官朱新瑜、江瓊麟,溫瓏涉安排招待朱、江兩人免費前往大陸,與中共統戰部門官員碰面。朱、江兩人承諾藉由軍中人脈,協助發展組織及蒐集情資,2人回臺後加入統促黨成爲幹部,曾找昔日軍中同袍前往對岸旅遊,但都被拒絕。
高雄高分檢接獲檢舉,指揮調查局國安處幹員深入追查,經過蒐證調查後,今年5月中旬,前往新竹、高雄等地搜索溫、朱、江等3人住處及相關處所,查扣可疑文件,傳喚3人到案。
據瞭解,3人應訊時僅坦承到大陸經商或旅遊,曾與中共統戰高層人員見面,但未答應替對方發展組織。承辦檢察官陳俊宏偵訊後,認爲溫、朱、江等3人供詞避重就輕,均違反國家安全法,涉案情節重大,有串證、逃亡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
今年8月26日,高雄高分檢偵查終結,依違反國安法非法發展組織罪,將溫等3人提公起訴,並認爲仍有逃亡、滅證之虞,聲請羈押禁見獲准。
高雄高分院日前開庭審理進行準備程序,提訊溫瓏、江瓊麟、朱新瑜等3人,庭訊結束後,承審法官認爲溫、朱已無羈押必要,諭令20萬元和10萬元交保,江瓊麟仍有羈押必要,被諭令還押。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爲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