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總隊發佈旅遊行政處罰典型案例及提示

來源:北京文化綜合執法

近期,北京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總隊部署開展嚴打網絡旅遊虛假宣傳等涉旅各類違法違規行爲集中整治行動,規範網絡旅遊市場經營秩序,維護旅遊者合法權益。現將今年來查處的旅遊市場涉及網絡招徠部分案例通報如下,希望涉旅市場主體和從業人員守法誠信經營,廣大市民和遊客提高辨別能力,維護好自身權益,共同營造規範有序、繁榮發展的首都旅遊市場環境。

旅遊行政處罰典型案例

案例一

根據遊客舉報查明,北京惠衆旅行社委託第三方用其證照資質在網上進行宣傳、招徠,遊客通過百度搜索推廣的遊記聯繫旅行社客服人員並添加微信。業務員爲促成交易向遊客承諾純玩無購物,但在實際行程中安排遊客進店購物,構成了旅行社虛假宣傳,誤導旅遊者的違法事實。因該旅行社在兩年內同一違法行爲再次被查處,總隊對該旅行社從重作出罰款30000元,對相關責任人罰款100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二

根據遊客舉報查明,北京龍之翼國際旅行社在抖音平臺開設直播間發佈北京旅遊產品,在與遊客微信聊天中作出保證能夠進入國家博物館等承諾,但在實際行程中卻無法履行,構成了虛假宣傳,誤導旅遊者的違法事實。依據旅遊相關法律法規,總隊對該單位作出沒收違法所得、罰款5000元,對相關責任人罰款20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三

根據遊客舉報查明,北京好好玩國際旅遊有限公司利用抖音平臺發佈來京遊產品招徠遊客,其業務員在與遊客微信聊天中承諾“3至5個家庭成團”。在實際接待中,旅行社組織了9個家庭成團,團隊人數與行前承諾均不相符,構成了虛假宣傳,誤導旅遊者的違法事實。依據旅遊相關法律法規,對該單位作出沒收違法所得、罰款5000元,總隊對相關責任人罰款20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四

根據相關部門轉辦線索查明,北京萬客旅行社委託業務員在小紅書發佈北京旅遊攻略低價招徠旅遊者。在實際行程中,該旅行社委派的導遊趙某爲誘導遊客參加自費項目,採用言語恐嚇、脅迫等方式,構成了導遊強迫旅遊者參加購物活動、另行付費等消費項目的違法事實。依據旅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總隊對導遊趙某作出罰款15000元、吊銷導遊證的行政處罰;決定對涉案的北京萬客旅行社吊銷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的行政處罰。同時,導遊趙某因涉嫌強迫交易罪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

案例五

根據遊客舉報查明,北京途好玩國際旅行社在抖音直播間發佈北京一日遊產品。該旅行社在遊客購買產品後,未與遊客簽訂旅遊合同,組織接待遊客在京團隊旅遊,構成了旅行社未與旅遊者簽訂旅遊合同的違法事實。依據旅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總隊對該旅行社作出罰款200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六

根據遊客舉報查明,遊客通過朋友推薦添加旅行社客服微信,並繳納旅遊訂金。北京玉閣旅行社作爲地接社,在行程期間變相強制要求旅遊者參加自費項目,構成了違反合同約定,造成旅遊者合法權益受到損害,且不採取必要補救措施的違法事實。依據旅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總隊對該旅行社作出沒收違法所得並罰款100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七

根據市民舉報查明,樊某用其個人註冊的“徒步強國”微信公衆號發佈旅遊招徠信息,收取67名遊客旅遊定金共38000元,計劃組團前往湖北恩施團隊遊玩。經查,樊某並非旅行社工作人員,在網絡上非法宣傳和招徠旅遊產品,構成了未經許可經營旅行社業務的違法事實。依據旅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總隊對樊某作出罰款100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八

爲依法整治我市熱門景區票務亂象,總隊通過旅遊團隊電子行程單備案系統比對故宮門票預約系統數據發現樂聖天下國際旅行社(北京)有限公司、北京四海匯成生態旅遊開發有限公司組織接待來京遊客到故宮博物院團隊遊,未通過旅遊公共信息和諮詢平臺向旅遊行政部門進行旅遊團隊信息備案。該行爲違反了《北京市旅遊條例》相關規定,總隊對上述兩家旅行社分別作出罰款50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九

根據上級部門轉辦線索查明,自由天下國際旅行社(北京)有限公司作爲組團社,通過其註冊的微信視頻號發佈旅遊產品信息並招徠遊客。該社在與遊客簽訂電子旅遊合同後,未告知遊客旅遊目的地接待社信息,構成了旅行社未將旅遊目的地接待旅行社的情況告知旅遊者的違法事實。依據《北京市旅遊條例》相關規定,總隊對該旅行社作出罰款20000元的行政處罰。

綜合上述旅遊行政處罰典型案例,總隊提示本市涉旅經營主體、從業者和廣大遊客:

1.網絡招徠套路深,報名參團擦亮眼。隨着互聯網的廣泛應用,一些不法經營者利用社交媒體和網絡平臺推銷旅遊產品,存在非法招徠、虛假宣傳、不實承諾、擅自轉團和網絡引流、微信交易等突出問題。遊客到京後,被動地簽訂合同,行程中增加購物和自費等問題。請遊客切勿輕易相信網上旅遊札記、旅遊攻略、跟帖感言、評論區留言等招徠信息,一定要選擇正規的在線旅遊平臺和信譽好、資質齊全的旅行社選擇旅遊產品,並在平臺上進行交易、簽訂合同。

2.低價旅遊是陷阱,輕易相信定受損。不法經營者通常以“政府補貼”“回饋客戶”等名義,以低價旅遊產品招徠旅遊者,表現爲一些公司和個人以贈送免費旅遊爲名組織的老年購物團、推介團,以及“買一送一”的親子游、研學遊等,實質上是通過“洗腦式”宣傳進行推銷產品、會銷推介,誘導消費者購買質次價高、名不符實的商品。遊客報名前要合理估價,與在線旅遊平臺上同線路產品比對價格,切莫貪圖便宜,不相信、不參與“超低價”“0元參與”等虛假營銷。

3.講解服務是幌子,高價倒票纔是真。每到旅遊旺季,一些熱門旅遊景區和博物館“一票難求”。一些不法分子利用網絡直播、短視頻平臺、微信視頻號等在線發佈和高價售賣免費博物館“門票+景區”旅遊產品,形成了環環相扣的倒票利益鏈條,侵害了博物館遊覽的公益性和公民參與的公平性。遊客一定要謹慎購買此類旅遊產品,防止錢財受損和上當被騙。

4.簽定合同是關鍵,維護權益有保證。廣大遊客在來京出行前,一定要與旅行社簽訂正規有效的旅遊合同,認真查看合同條款、費用明細、附件行程單和自費項目協議。不要到京後被動簽訂“暗藏玄機”的合同,避免旅行社未經旅遊者同意擅自轉團拼團,切實用旅遊合同保障好自身權益。

5.進店購物須警惕,往往買完就後悔。遊客在遊覽過程中,不要輕信虛假宣傳、誘導消費的話術圈套,要拒絕未經同意的行程以外的購物安排,不要輕易相信商家推銷員所謂“風水”“迷信”“親情”“孝道”等誘購“話術”,去購買貨不對板、價高質次的商品,導致錢財受損、得不償失。

6.出境旅遊需謹慎,保證安全是前提。遊客應選擇合法的具有出境資質的旅行社,購買旅遊意外保險,簽訂規範的旅遊合同,選擇正規購物場所,遵守當地法律法規,尊重宗教民族習慣,不赴國家非指定旅遊目的地遊玩,不參觀色情表演、跨境賭博等違反我國法律法規和社會公德的項目或者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