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機動車駕駛培訓服務合同》修訂版發佈

央廣網 北京6月8日消息(記者 龐婷)“大額度預付式消費存在風險,須將培訓服務費用繳付至乙方預收資金存管專用賬戶,切勿繳付至其他賬戶或個人”“甲方完成付費之日起7日內未參加培訓的,有權解除合同,要求乙方退費”……近日,北京市交通委員會與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共同修訂的新版《北京市機動車駕駛培訓服務合同》示範文本(簡稱“示範文本”)正式發佈,示範文本中最新加入“七天冷靜期”、設置預付式消費風險提示等重點內容。

示範文本重點修訂了四個方面的內容。首先,明確雙方可以在北京市駕駛培訓公共服務平臺上籤訂本合同電子版,也可以參照本合同自行制定合同文本。可以書面形式對本示範文本內容進行變更或者補充,但變更或者補充的內容不得減輕或者免除駕培機構應當承擔的責任,不得加重學員的責任以及排除學員的合法權利。

明確駕培機構應當就合同約定的收費項目、收費標準、收費方式、退費方式、退費流程等事項充分告知學員。進一步明晰駕培機構與學員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爲預防和減少非理性消費引發的糾紛,對消費者突出了風險提示。

針對培訓服務的不規範行爲和預付式消費風險予以特別提示,重點強調培訓服務費用全部繳付至駕培機構預收資金存管專用賬戶的規範要求。

另外,細化退費條款,明確了“七天冷靜期”,即學員完成付費之日起7日內未參加培訓的,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駕培機構退費。駕培機構應當自甲方要求退費之日起5日內一次性全額退費。學員因支付培訓費獲得的贈品和相關服務,應當退回或支付合理的價款。

示範文本可登錄首都之窗網站(www.beijing.gov.cn)、北京市交通委員會網站(jtw.beijing.gov.cn)和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網站(scjgj.beijing.gov.cn)進行下載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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