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加碼封殺「涉毒藝人」 擬新定自律懲戒措施
▲北京市人大常委在禁毒條例的立法過程中,對涉毒藝人祭出更嚴格的規範。(示意圖/CFP)
中國大陸對涉毒等「劣跡藝人」維持零容忍態度。北京市人大常委15日召開會議審查《北京市禁毒條例(草案)》,提出演藝人員應當自覺抵制毒品,擬立法對違反相關規定的,實施自律懲戒措施;市人大監察和司法委員會進一步建議,應對此類人員採取不邀請、節目或廣告不予播出等限制性措施,並明確其法律責任。
事實上,在大陸國家廣電總局發佈「劣跡令」後,大陸演出行業協會今年2月曾宣佈,藝人若危害國家統一、違反道德倫理與法律都會被認爲是「劣跡藝人」,將被業界抵制至少一年,若想復出,需提出申請,獲得同意後纔可恢復活動,最慘可能永久被抵制。
當時,大陸官媒曾點名曾涉毒的柯震東,涉「陰陽合同」逃稅的藝人范冰冰,以及近期鬧出代孕風波的鄭爽,都因被評爲劣跡藝人,被業界抵制。
▲臺灣藝人柯震東和大陸藝人房祖名等人,2014年曾因吸大麻,在北京被警方逮捕。(圖/翻攝大陸網路)
4月15日,北京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召開,對《北京市禁毒條例(草案)》進行一審,由於北京市是大陸影視娛樂行業大本營,單獨對演藝從業人員提出規範,具有指標性意義。
根據草案內容提出,演藝人員應當自覺抵制毒品,樹立健康、向上的社會形象,積極傳播正能量。草案要求,有關行業協會應當對會員單位及其從業人員開展禁毒宣傳教育,加強行業自律,建立健全行業管理規範,明確行業行爲準則和職業道德準則,對違反相關規定的,實施自律懲戒措施。
北京市人大監察和司法委員會還建議,在禁毒管制措施中,應增加相應條款,明確廣播影視部門、演藝團體及相關單位應當對此類涉毒人員特別是知名演藝人員,採取如不邀請、相關節目或商業廣告不予播出等限制性措施,並明確具體法律責任。
北京市禁毒條例草案中,也對娛樂場所、賓館、餐飲服務場所、洗浴場所、互聯網上網服務場所的經營者、管理者等,建立更嚴格的巡察制度,要求物流寄遞企業應當對從業人員,展開禁毒培訓,並嚴格檢視快遞物品中,是否有禁止寄遞的涉毒物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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