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海淀:行刑銜接打擊惡意索賠行爲

近期,北京市海淀區市場監管局聯合公安部門查辦一起在餐廳投放蟑螂索取高額賠償的行爲。

今年4月,蘇某到某烤魚店獨自就餐後稱吃到蟑螂,向餐廳索要1000元賠償。經協商,餐廳向該客戶賠償500元,並予以免單,獲取賠償後蘇某將店長微信刪除。執法人員調查發現,蘇某已在短期內以同樣方式向北京市多家餐廳投放蟑螂進行索賠。據另一家烤魚店反映,蘇某在店內就餐吃出蟑螂要求索賠後,店長調取監控發現蘇某在翻閱菜單時有疑似放置蟑螂的動作,一聽到店長要報警,蘇某便立刻付錢離開。

針對蘇某涉嫌惡意索賠的行爲,經多方會商,海淀區市場監管局將線索移送至海淀警方,蘇某被公安部門抓獲後對其敲詐勒索行爲供認不諱。據蘇某交代,“吃”出來的蟑螂其實是他在家中收集後自行烹製的,由他帶入餐廳進行投放,之後向商家索要賠償。目前,警方已覈實出蘇某實施的多起敲詐勒索事實,並依法對蘇某採取刑事強制措施。

據悉,這是海淀區市場監管局通過行刑銜接抓捕的第四起惡意職業索賠的案例。去年7月以來,海淀區市場監管局通過接訴即辦大數據分析,通過行刑銜接成功破獲三起惡意索賠敲詐勒索案,抓捕了在外賣中添加頭髮和蟲子的員某某和孫某某,以及在餐廳飯菜中添加麪包蟲的姚某。

隨着消費市場的日益繁榮,消費者權益保護的重要性愈發凸顯,然而,一些“顧客”以取得免單或索賠爲目的故意投放異物的行爲,嚴重擾亂了市場經濟秩序。

將於7月1日實施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九條明確要求,通過夾帶、掉包、造假、篡改商品生產日期、捏造事實等方式騙取經營者的賠償或者對經營者進行敲詐勒索的,不適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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