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監受刑人趁舍友躺地板睡覺襲臀 得再關10個月

法務部矯正署臺北監獄。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趙姓受刑人前年在臺北監獄舍房,趁舍友睡在地板上時,用手觸碰舍友的肛門,他否認犯罪,但法院根據監視器畫面確認他的犯行,最高法院依乘機猥褻罪判刑10月定讞。

趙2022年6月4日晚間11時許在臺北監獄舍房,見同房舍友側睡在地板上,以右手大拇指隔着短褲觸碰舍友的肛門,猥褻得逞。趙否認犯行,供稱他當時依規定在舍房內睡覺,且他不喜歡男生,而是喜歡女生,在性方面絕對是OK的,不會去摳人家屁股,做出變態的事情。

趙稱,雖然法院勘驗監視器畫面,他曾做出類似動作,但他當時沒有碰到舍友,且是自己曾經被舍友羞辱、壓迫、折磨,因此連作夢也想報復對方,他當下動作可能是「作夢的動作」,與性無關。

舍友作證指出,他在臺北監獄執行時,曾與趙一起收容在同一個舍房,當時趙用手指頭摸他的肛門,但沒有插入,那時候我正在睡覺,並未意識到趙在摸自己的肛門,只覺得有人在摸他,一開始以爲是在作夢,但後面越想越奇怪,就去稟報當班主管,請主管調監視器畫面,結果證實是趙在摸自己的屁股。

一審依乘機猥褻罪判刑1年6月,案件上訴,二審認爲趙犯案時已是60歲成年人,僅爲滿足一己私慾,漠視他人的身體及性自主權,利用舍友熟睡的機會,用手觸摸肛門,且犯後否認犯行,也沒有和舍友和解,但一審量刑過重,撤銷改判10月徒刑,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