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韓國瑜告仍維持「不認錯」風格 吳子嘉:「文字」和解不談金錢
美麗島電子報董事長吳子嘉18日上午才因「爆料國民黨總統候選人韓國瑜有提供資金給王安莉小姐買房」,被韓國瑜告妨害名譽出庭;又因在電視節目上「批評高雄氣爆及輕軌招標案等事件」遭陳菊提告,19日下午再次到臺北地院開庭。原本要進行辯論程序,不過雙方有意談和解,請求法官另改庭期。
▲吳子嘉挨陳菊告妨害名譽,今出庭仍維持「不認錯」風格,強調有意和解,希望在「澄清文字」上達成共識。(圖/記者孫於珊攝)
吳子嘉在一政論節目擔任固定來賓的評論員,因在節目中指陳菊利用中鋼當白手套,又說陳菊在輕軌招標案中,給廠商「最有利標」,以及提到高雄氣爆案代位求償6000多萬元是否圖利特定律師事務所等問題,令陳菊認爲這些評論已嚴重毀損名譽,且是系統性、有組織性毀滅個人人格的行爲,因此向臺北地院自訴妨害名譽。審理過程中,雙方有經3次調解,但皆不成。
吳子嘉今爲此再次出庭,不過由於雙方持續有透過律師談和解,而和解內容大致確立,只差細節要再商討,因此請求法官改期開庭,延至2020年2月6日下午再進行辯論。
吳子嘉於庭外受訪時維持着一貫「不認錯」風格,雖然針對與陳菊商談的和解細節不願多加透露,但對於遭韓國瑜提告一事,則強調只在「文字(指澄清內容)」上達成共識,細節則不願多說。他表示,他所用的言詞不叫罵人,只是分析評論,希望雙方針對文字達成和議與妥協,也是給對方一個面子。
其辯護律師也補充說,雙方僅「認知」問題,並無要以金錢和解。雖然吳的言論讓對方感覺不好,但雙方要諒解跟澄清,而澄清的文字是以「事實有出路」爲概念主軸,但具體內容目前還在跟對方律師討論。
▼吳子嘉與其辯護律師(左)隨同出庭,強調雙方僅「認知」問題,和解沒談金錢。(圖/記者孫於珊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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