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港鎮農會驚爆集體A錢!神鬼女會計搬走1.2億 5人收押2交保

▲北港鎮農會5名職員涉嫌挪用1.2億元鉅款,遭收押禁見 。(圖/記者王悉宇翻攝)

記者王悉宇、吳佩蓁/雲林報導

法務部調查局雲林縣調查站日前接獲情資,指北港鎮農會職員共同挪用農會1.2億元款項,經雲林地檢署指揮專案小組進行調查,檢察官曹瑞宏6日上午親自帶隊至北港鎮農會等15處執行搜索,查扣相關證物及證人共21人到案說明,訊後認定5名職員涉嫌收賄,向法院聲押禁見獲准,另2人分別諭知10萬元、5萬元交保。

專案小組初步調查發現,雲林縣北港鎮農會會計翁女(2024年7月歿),於2015年12月至2024年2月間,協助製作傳票,且執掌北港鎮農會「存放行庫-合儲」內帳的工作,其竟與49歲王男、47歲蔡女、41歲黃女、61歲曾女、52歲張女、52歲吳女、52歲蘇女等7人,製作不實支出傳票,將農會資金移轉至翁女所實際掌控的數個人頭帳戶內,再製作取款憑條,將款項從人頭帳戶內提領出來,並以此方法陸續自北港鎮農會挪出款項作爲己用,共計挪取1億1984萬4668元,之後翁女等人再陸續將款項回補,迄今只回補9249萬9111元,損害農會信用部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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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港鎮農會職員涉貪,5人遭收押、2人交保 。(圖/記者吳佩蓁攝)

經蒐證完備後,1月6日上午曹瑞宏檢察官親自帶隊至北港鎮農會等15處執行搜索,查扣相關證物,並通知相關被告及證人共21人到案說明,經本署檢察官偵訊後,認爲北港鎮農會職員王男、蔡女、黃女、曾女、張女、吳女、蘇女等人均涉嫌農業金融法第39條第1項之農會信用部職員,意圖爲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信用部之利益,而爲違背其職務之行爲,致生損害於信用部之財產等罪嫌,犯罪嫌疑重大,所犯系五年以上重罪,有勾串共犯及證人之虞,其中王男、蔡女、黃女、曾女、張女等5人向雲林地方法院聲請羈押,並於昨(7日)下午經法院裁定羈押禁見獲准;而吳女、蘇女等2人,檢察官訊後認無羈押之必要,分別予以新臺幣10萬元、5萬元具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