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按喇叭衝前拍引擎蓋 男遭法院認證:道路上的惡霸
張姓男子在去年8月間欲搭乘Uber時,因不滿遭陳姓車主按喇叭,竟走到車輛前面拍打車輛引擎蓋,不欲讓其離去,以此方式妨礙陳男通行權利。臺北地檢署依法起訴,臺北地院批評他是道路上的惡霸,依強制罪判處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可上訴。(圖本報資料照)
張姓男子在去年8月間欲搭乘Uber時,因不滿遭陳姓車主按喇叭,竟走到車輛前面拍打車輛引擎蓋,不欲讓其離去,以此方式妨礙陳男通行權利。臺北地檢署依法起訴,臺北地院批評他是道路上的惡霸,依強制罪判處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判決指出,張姓男子從事電子業,在去年8月13日凌晨3時50分許,欲搭乘Uber時,因不滿遭陳姓車主鳴按喇叭,竟基於強制的犯意,行至陳男所駕駛車輛的左前方,徒手拍打該車車體,以此方式妨礙陳男通行權利。
偵查中,張男不認罪,辯稱他當時在路邊等車,可能是因爲酒後失控,纔過去拍打車窗質問對方爲何要鳴按喇叭等語。法院審理時,他則坦承犯行。
法官批評,張男在車道上搭乘UBER,致陳男所駕車輛無法通行,遂鳴按喇叭提醒,張竟心生不滿,走向車旁,並以手拍打陳所駕車輛引擎蓋,不欲讓其離去,妨害行動自由,此舉實屬道路上的惡霸,造成一般用路人恐慌,危害社會安全秩序。
且張男迄今仍未與陳男達成和解或賠償其所受損害,難認被告有彌補之誠,其所爲誠屬不該,應予嚴懲,依法判刑,並諭知易科罰金的折算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