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育類除名遭濫殺獵捕!山羌獼猴不得任意捕捉 最高可罰30萬
▲靜浦部落及卓溪鄉舉辦「不捕捉飼養野生動物宣導講座」。(圖/花蓮縣政府提供,下同)
花蓮縣政府爲了宣導野生動物保育觀念,7日分別在豐濱鄉靜浦部落及卓溪鄉卓樂國小舉辦「不捕捉飼養野生動物宣導講座」,深入鄰里走進鄉村,讓保育理念能從在地落實,永續守護美好環境。
保育類野生動物名錄自2019年1月公告修正後,山羌、獼猴都從保育類調整爲一般類野生動物,許多民衆誤以爲一般類野生動物就不受保護,可以任意捕捉或狩獵,使得全臺各地出現多起違法捕捉飼養或狩獵山羌、獼猴的案件新聞。花蓮縣政府因此規劃舉辦四場的保育宣導講座,向民衆宣導野生動物保育法相關規定,以及面對野生動物侵擾時之適當處理方法,避免民衆因爲不熟悉法規而違法受罰。
農業處長吳昆儒表示,保育工作的核心是推動人與自然的和諧共存,縣府一向不遺餘力在推廣保育理念,藉由宣導講座,提醒民衆遵守保育法規,同時愛護野生動物。
吳昆儒指出,依據野生動物保育法規定,無論是保育類還是一般類野生動物,非經主管機關許可皆不能捕捉或獵殺,任意捕捉獼猴或山羌回家飼養或宰殺,將面臨6至30萬元的罰鍰,切勿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