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銷無需打印車票 鐵路客運將推廣使用全面數字化電子發票

人民網北京10月19日電 (記者車柯蒙)爲貫徹落實中辦、國辦印發《關於進一步深化稅收徵管改革的意見》中關於“有序推進鐵路、民航等領域發票電子化”的要求,10月18日,國家稅務總局、財政部、國鐵集團聯合對外發布公告,自2024年11月1日起,在我國鐵路客運領域推廣使用全面數字化的電子發票——電子發票(鐵路電子客票)。

據悉,在前期,國家稅務總局與國鐵集團密切配合,完成鐵路發票電子化信息系統對接改造,經過試點,系統運行平穩,已具備全國推行的條件。鐵路客運領域推廣使用全面數字化的電子發票後,將降低發票使用成本,提升發票管理和使用效率,滿足廣大旅客便利取得電子發票(鐵路電子客票)的需求。

業界專家認爲,電子發票(鐵路電子客票)的開具、交付、使用將帶來多重利好。對旅客而言,最大的改變是不再需要到火車站、車票代售點、自助機上打印“鐵路車票(紙質報銷憑證)”,讓旅客出行更便利。對單位而言,財務人員可基於電子發票(鐵路電子客票)開展無紙化報銷、入賬、歸檔、存儲等業務,推動相關業務數字化轉型和“網上辦”。電子發票(鐵路電子客票)作爲增值稅扣稅憑證,單位可通過登錄電子發票服務平臺,查詢電子發票(鐵路電子客票)對應的增值稅稅額並按規定勾選抵扣,免去按照總價進行換算的計算程序,減輕工作量。此外,隨着鐵路車票(紙質報銷憑證)的使用大幅度減少,鐵路運輸企業印票、終端自助機維護等成本也將大幅度降低。

北京國家會計學院副院長、教授李旭紅表示,相較於原有發票開具方式,全面數字化的電子發票具有“一站式”發票服務的特點,將極大方便旅客和單位。單位用於對接會計覈算、財務管理信息化,減少紙質發票管理的繁瑣環節,能夠提升整體管理效能。

公告對電子發票(鐵路電子客票)的基本內容,發票號碼和編碼規則,旅客和單位查詢、查驗、下載、使用等事項作出了說明。根據公告,旅客在行程結束或支付退票、改簽費用後,可以通過鐵路12306(網站和移動客戶端)取得電子發票(鐵路電子客票)並進行查詢、下載、打印。單位既可以通過稅務數字賬戶進行電子發票(鐵路電子客票)的查詢、查驗、下載、打印和用途確認等,也可以通過全國增值稅發票查驗平臺查驗。單位爲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以電子發票(鐵路電子客票)作爲增值稅扣稅憑證,並按現行規定確定進項稅額。

值得注意的是,爲方便旅客和單位,鐵路客運在全面數字化的電子發票推行使用中設置了過渡期,過渡期截至2025年9月30日。過渡期內“紙電並行”,旅客仍可使用鐵路車票(紙質報銷憑證)報銷,單位也可憑鐵路車票(紙質報銷憑證)入賬,按規定計算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

鐵路是城市之間的交通大動脈,鐵路運輸是人們出行的重要方式。鐵路客運領域全面數字化電子發票的推行,將進一步推進鐵路運輸服務向數字化、智能化邁進,更好爲旅客和單位提供全國統一、規範可靠、安全便捷的服務。

國家稅務總局徵管和科技發展司有關負責人介紹,稅務部門將聯合國鐵集團策劃製作一系列指引類產品,便於旅客瞭解電子發票(鐵路電子客票)開具流程,並組織做好相關輔導工作,讓旅客開票更簡約,體驗更美好。

稅務部門和鐵路部門相關負責人表示,歡迎廣大旅客朋友對電子發票(鐵路電子客票)的使用提出意見建議,相關部門將持續改進完善,不斷提升用戶體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