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業投資銀行、金融科技、長照 規範變嚴格

金管會。(圖/記者戴瑞瑤攝)

記者戴瑞瑤/臺北報導

保險局針對保險業投資金融產業、金融科技長照等相關產業,資格將比照國外投資,比起現行規範會更趨嚴格。

保險局表示,預計修正「保險業申請投資保險相關事業管理辦法」,其中針對保險業申請投資「保險相關事業」的資格條件做修正。

所謂的「保險相關事業」是指保險、金控銀行、純網銀等,及大數據、Fintech、軟體研發、介面設計資產管理公司、損害防阻顧問公司、長照等非金融事業。

而現行規定是保險業投資「保險相關事業」,需符合近1年資本適足率(RBC)在200%以上,而修正過後,將符合近3年RBC平均需達200%。

保險局表示,修正過後保險業若要投資「保險相關事業」將變更嚴格,主要是考量將資格條件拉高到跟海外投資的資格一致。而修正過後,目前全體保險公司只會有臺銀人壽不符合近3年RBC平均需達200%的規定。

根據保險局統計,截至今年5月底,全體保險業投資「保險相關事業」爲113億元,主要以壽險業爲主,佔保險業可運用資金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