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業股權投資人員設天條 一犯恐難再任用

保險業資產已突破33兆元,金管會表示,考量保險業資產規模逐年成長,且配置有相當比例在國內股權市場,爲強化保險業對股權投資人員的管理,金管會參考投信業相關規範內容,在2021年12月30日已發佈保險業國內股權投資人員利益衝突防範機制的令釋,且同日備查產、壽險公會所報「保險業資產管理自律規範」。

股權投資人員的利益衝突防範機制,包括兩部分,一金管會改用令釋規定的部分,是拉高現行保險業自律規範的法律位階,即要求股權投資人員要按月申報個人投資資產,要買賣股票需任職保險公司事先同意等,讓保險業有法源依據強化內控機制,落實對股權人員利益衝突防範、管理。

第二是在保險業自律規範部分,參考投信業規範予以強化,包括強化股權投資人員的管理,保險公司應建立股權投資人員的資格條件要求,在聘用時,必須先調查此股權人員過往是否有受相關金融法令懲處、或涉有利益衝突等,要納入聘用條件,在其他職務上則無此種規定。

保險業應建立與公司有利益衝突的檢核機制,哪些是事先知悉的人員、配偶與未成年子女的投資部位管理;股權投資人員網路、資訊及通訊設備管理規範;交易室及交易員下單的獨立性管理;國外股權夜間下單的控管機制等。

壽險公司股權投資人員的配偶與未成年子女的投資部位,雖不是保險業的員工,仍是要保險業在自律時作相關風險控管,這些人要進出股票,亦要保險公司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