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人妻感謝載拉客戶 邀男友人共進晚餐酒後一起過夜

阿偉甚至在阿德與小英的住處過夜,並與小英共處一室。(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雲林一名男子阿德(化名)與妻子小英(化名)結婚後育有3女1子,今年初發現妻子與男子阿偉(化名)外出用餐,兩人舉止曖昧,甚至共處一室共同過夜。因此請求阿偉賠償100萬元精神賠償。法院最終判阿偉要賠10萬元。可上訴。

原告阿德與小英於民國98年9月29日結婚,並育有三女一子。小英在婚姻存續期間與阿偉有過密切往來。據阿德指控,阿偉於113年2月3日開車載小英外出用餐,兩人舉止曖昧。更嚴重的是,在113年3月17日深夜,阿偉甚至在阿德與小英的住處過夜,並與小英共處一室。這些行爲被阿德認爲已超越一般異性朋友的正常交往範疇,對其婚姻生活造成了嚴重影響。

阿偉對此案辯稱,他與小英的互動是因爲他會開車載小英賣保險,所以小英才會請他共進晚餐,並且因喝酒過量而在小英家過夜,小英睡在客廳,他睡在房間。阿偉表示,雖然他知道小英已婚,但小英曾表示已經離婚。

法院認爲,阿偉與小英的曖昧行爲已足以破壞阿德婚姻的完整性及幸福,這種行爲已達到不法侵害的程度。經過審理,法院裁定阿偉需賠償阿德精神慰撫金10萬元爲適當,逾此部分之請求尚嫌過高,不應准許。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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